2024年度绥宁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2、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工作。
3、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5、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6、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
9、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0、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有关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革命老区发展。
12、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机构设置
绥宁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包括:绥宁县民政局内设股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养老和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0人,实有人数4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绥宁县民政局预算公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绥宁县民政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00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04.7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318.39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救助等项目支出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0,004.7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47.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4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318.39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救助等社会保障支出纳入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004.7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47.52万元,占99.43%;卫生健康支出21.82万元,占0.22%;住房保障支出35.43万元,占0.3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93.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511.7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6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专项工作经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站费等方面;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97万元,主要用于流浪救助、百岁老人生活补助、农村残疾人、五保户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助、儿童关爱保护、高龄养老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方面;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680.4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方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420.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城市特困老人救助供养、农村特困老人救助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孤儿生活补助、特困人员全护理补贴、特困人员全自理补贴、特困人员半护理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方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方面;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7.82万元,主要用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生活补助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运行经费88.5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64万元,增长45.36%,主要原因是全县性公用经费标准调整。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因公出国等三公相关预算2024年与2023年未发生变化。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人数208人,内容为全年民政相关工作部署及培训;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6.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004.76万元,基本支出493.06万元,单位项目支出9,511.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