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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发〔2021〕5号
中共绥宁县委
绥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县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高质量建成“二中心一枢纽”,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战略,大力发展精细农业,深入推进“六大强农”行动,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抓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城乡深度融合,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建设现代化新绥宁提供重要支撑。
2.任务目标。2021年,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3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5.5万吨以上;生猪产能逐步恢复,出栏生猪100万头;农业农村“百千万”工程升级版、“六大强农”行动深入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和全省全市平均水平;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创建2个以上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6个以上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在全县选择5个乡镇和24个村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帮扶乡镇、村。及时完成“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编制,防范和化解脱贫攻坚领域内各类风险。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分类管护。
4.抢抓机遇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引领,梯次推进乡村振兴。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快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注重培育劳务品牌。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延续扶贫车间优惠政策,调整优化保洁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政策,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10%比例的公益性岗位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工作基础等优势,把脱贫攻坚中好的机制、好的做法整合过渡到乡村振兴上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后发赶超,如期实现乡村全面振兴。2021年,在全县创建15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
5.健全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监测预警体系和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实行分层分类帮扶。持续跟踪易返贫致贫人口收支变动、“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继续精准施策,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帮助发展产业、参与就业,着力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对易地搬迁户,着力完善安置区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强化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因地制宜在搬迁地发展产业,确保搬迁户至少有1项增收产业。
三、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6.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把粮食生产摆在“三农”工作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和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稳定。坚决遏制耕地抛荒撂荒,实施粮食奖补与治理耕地抛荒撂荒挂钩政策,压实耕地抛荒治理属地责任。严格落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鼓励粮食生产治理耕地抛荒十五条措施》,增加旱粮面积,发展玉米、红薯、大豆等旱地作物间作套种。补划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粮食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强粮食关键技术集成组装和示范推广,推广以产定苗、以苗定肥,促进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加快推进“一企一片一种”优质口粮供应基地建设,加快发展高档优质稻。深入推进优质粮油工程。优化重要农资供应服务。落实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优化“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和粮食溯源管理,建立粮食质量安全闭环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粮食收储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损耗浪费。
7.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坚决守住我县34.6万亩耕地红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毁河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乱占耕地建房、撂荒抛荒实行严厉问责。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水稻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菜等农产品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绝不允许搞占优补劣、占水地补旱地。稳步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秸秆还田、绿肥还田等技术措施。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8.稳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区域,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2021年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3.4万亩。抓好农田集中整治,加强机耕道修建,继续实施果菜茶田土宜机化改造。推进设施农业产业片、“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秀水水库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完成唐家坊半路田、红岩岩门冲水库除险加固。力争洛口山水库灌区续建配套2022年立项。抓好防汛抗旱和农业防灾减灾。
9.努力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引导农机合作社创建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已创建省级现代合作社的创建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鼓励农机合作社大力发展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代收、代烘干、代储藏业务。加大重点机具农机购置补贴县级累加补贴力度和扩大农机作业补贴范围,积极支持农机推广服务“331”机制,大力推广农用北斗终端应用。加大对县重点产业机械化推广力度,大力实施专业化集中育秧,推广水稻机插秧、油菜机械化生产,积极引导种养大户申报省级竹木、油菜、油茶、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水产养殖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果蔬茶田土宜机化改造补贴。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推进和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继续开展拖拉机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级“平安农机”创建。到2025年,全县农机总动力新增10万千瓦,达到65万千瓦。
四、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
10.发展壮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精细农业,打造“六大强农”行动升级版。在稳步壮大粮食、制种、生猪、楠竹等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加快茶叶、油茶、油菜、水果、中药材、草食畜牧、蔬菜、家禽、水产等特色农业产业建设步伐,打造一批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依托百公里油菜走廊,发展油菜9万亩;发展蔬菜12万亩;围绕“一乡一特一村一品”,做大做强绿洲红提、绞股蓝、绥宁花猪等特色产业。以金屋塘镇、瓦屋塘镇、水口乡、麻塘乡、长铺子乡等乡镇为重点,发展材用、笋用、笋材“两用”竹林75万亩。“十四五”期间建成1个以上省级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
11.全面恢复生猪产能。全面落实生猪产能恢复扶持政策,巩固生猪生产恢复良好势头。强化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全面提升非瘟等重大疫病的防控水平。以“公司+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为主体,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化养殖,夯实生猪养殖和调出大县基础,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逐步发展外贸型生猪产业。大力发展牛羊优势特色草食牧业。加快牛羊专门化品种选育、优良品种推广和应用,打造黑山羊种羊繁育基地、育肥基地、草种种植基地。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装备的集成配套。积极推进现代标准化屠宰厂(园)、屠宰冷链物流中心建设。推进养宰销一体化,打造全产业链产值10亿元以上,养宰加销10万头以上养殖大户和大型企业。
12.加强种业建设。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大力推进种业创新,全力打造杂交水稻制种“绥宁名片”。加快推进现代种业产业园中心园区建设,发展杂交水稻制种面积7万亩。加强与隆平高科公司等交流合作,引导中信农业(隆平高科)等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入驻绥宁种业产业园,与湖南农大、省市农科院所进行技术交流,在绥宁建立长期的实习基地、科研创新基地。打造“核心园区+示范基地”现代种业产业园。抓好绥宁花猪、青钱柳等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加强湖南叁陆伍花猪养殖有限公司(鹅公岭乡)国家级绥宁花猪资源场、基因库建设,提高绥宁花猪种源自给率和市场供给率。发展种子互联网销售新业态,培育壮大种子、种畜禽生产企业规模。
13.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完善农业品牌建设规划,积极融入全省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积极推进“邵阳红”公用品牌建设。争取绿洲红提、绥宁青钱柳、绿洲云雾茶、绥宁青坡司米、绥宁绞股蓝进入“邵阳红”目录产品。继续抓好绥宁青钱柳、绥宁绞股蓝等区域公用品牌和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开展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抓好15个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021年“两品一标”有效产品达到30个以上。
14.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争创省级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为契机,推进产业融合强农。以各类园区为抓手,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实施一批对产业上下游发展有辐射带动效应的优质项目,组织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社会资本全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培育标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引导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油菜花、荷花、红提、金秋梨等休闲观光、乡村民宿、农事研学、森林康养基地,打造“一圈三线四廊”旅游精品线路。到2025年新增省级休闲农业集聚发展示范村1个以上,“上堡古国”、“关峡大园”、“黄桑小镇”争创“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新增国家级休闲农庄1个以上、省级2个以上。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和产地预冷设施,加快区域性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发展田头市场,推动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实施农业产业园区提档升级行动,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到2025年力争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以上、市级现代产业园5个以上。
五、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15.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村庄分类调整。明确村庄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2022年底前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外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不搞大拆大建。处理好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和村庄规划的关系,引导农民参与规划编制和科学合理建房,避免出现规划与执行“两张皮”现象。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2021年年底全面完成提升完善类、合并编制类、单独编制类、镇村一体类村庄规划编制。2023年底全面完成详规统筹类村庄规划编制。
16.完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适应推进农村现代化需要,以交通、电力、给排水、通信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逐渐形成布局合理、城乡互通的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财政、社会资本,拓展融资平台,加大乡镇政府驻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亮化、美化、绿化档次。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升乡镇、村主干道绿化、亮化品质。切实完善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全面实施路长制。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管养主体责任。2021年完成江城线等重要县乡道提质改造,自然村通水泥路15.74公里,花园阁入园公路二期工程1.1公里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里程76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4座。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2021年完成5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巩固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水人口0.45万人。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全力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推动农村用电达标。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开通绥宁至寨市公交线路。全面完成30年以上10千伏线路供电可靠性低的线路主干线改造。
17.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1年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改(新)建3327户,新建公厕3座,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80%,到2025年基本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完成金屋塘镇、瓦屋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基本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推广“一村一站一员”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模式,所有行政村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站。2021年完成11个垃圾中转站建设,全县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市场化运作全覆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付费机制。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宜居农房建设试点,3年内完成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县领导联点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机制。实施第六轮市级美丽乡村办点示范建设,创建6个以上市级和16个县级美丽乡村办点示范。
18.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将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探索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加大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力度,培育发展城乡产业协同发展重点乡村。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完善农村生活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畅通城乡消费联通渠道,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市场拓展。
19.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加快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就近与适度集中原则,认真实施“两类学校”建设计划。加快芙蓉学校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带动农村薄弱学校提质发展。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开展耕读教育,办好县职业中专,结合县域工业实际,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基地。加快职教新区项目建设进度。全面推进健康绥宁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加强传染病监测网络化建设、实验室能力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完成乡镇卫生院修缮改造建设项目6个。推进中医药服务基层全覆盖。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完成武阳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高乡村公共文化设施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农村基层综合型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基层文化队伍人才培训计划,高质量开展各类文艺文化下乡惠民活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实施“家门口十小”示范工程。深化基层一门式公共服务建设。
六、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20.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着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常态化开展“空壳社”清理,积极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创省级示范社1家,市级示范社3家,县级示范社30家。新增进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30 家,创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鼓励各类服务主体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准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
21.积极推动开放强农。充分利用扶贫“832”、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服务中心、益农信息社、“58”农服和“993861”等平台,实现产销精准对接。支持优质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销售,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引导优质农产品企业进驻开设品牌旗舰店、专营店和专柜。实施农副产品粤港澳输入工程。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农博会、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等。
22.着力打造特色小镇。实施特色小镇建设行动,把特色小镇建设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支持特色小镇引进优秀小镇运营方和特色产业链配套企业,鼓励开展结对联创。加强制度创新、激励约束和规范管理,建设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活、形态小而美、体制活而新的特色工业小镇、特色生态文旅小镇和特色现代农业小镇。“十四五”期间,以关峡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强镇为引领,打造关峡、寨市、东山等10个以上示范带动明显的特色小镇,建成1个以上省级农业特色小镇。
23.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科技强农行动,推进科技支撑农业优势特色亿元产业计划,多途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创新基地平台提质升级。推进益农信息社提质改造和农业物联网示范工程、智慧农场建设行动。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基地,健全向社会培养乡村振兴人才机制,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依托科技专家服务团带动百名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1000名以上,培养发展一批“土专家”、“田秀才”和“致富带头人”,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
24.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令,持续抓好退捕渔民就业安置保障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发展,全力推进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试点县项目。实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发展种养融合、稻渔综合种养、大水体生态养殖、林下经济。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强化河长制。实行林长制,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推进生态廊道建设。
25.加强农业安全建设。强化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全程全面标准化生产与质量控制,深化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继续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退出水稻生产。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巩固“大棚房”清理整治成果。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全面启动农村闲置沼气工程处置工作。
七、着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26.扎实抓好稳岗就业。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抓好就业创业服务,着力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加强线上公共就业服务,推广“湘就业”“邵阳就业”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发布岗位信息。充分发挥驻外办事处、邵阳商会、绥宁商会等作用,收集和发布省内外用工需求信息,引导农民工外出就业。鼓励龙头企业到乡镇、村建立“扶贫车间”“加工基地”,帮助农户稳定就业、稳定增收。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和校企合作培训,探索建立线上培训机制,提升农民就业能力。鼓励支持企业家、农民工返乡创业,多渠道吸引本土人才回乡创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27.深化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快补齐烘干、仓储、冷链、物流等短板,加强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培育新品牌、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探索全县优质农产品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营销的有效途径,提高绿洲原产地的影响力、美誉度,借力电商示范县创建,构建覆盖城乡、出县进城的流通体系,全链条、全环节服务体系,多点支撑的营销体系,推动绥宁农产品进城。
28.盘活用好农村资源要素。鼓励农民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模式参与分红,增加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股份合作的原则,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
29.全面落实惠农政策。围绕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落实涉农企业税收减免、阶段性缓缴费用、还贷期限延长、放宽贷款担保等支持政策。加大粮食生产扶持补贴力度,重点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补贴。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八、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30.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及湖南省贯彻落实办法,健全县乡村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县委、乡镇党委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县、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确定联系点。开展县直机关、乡镇、村(社区)等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专题轮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31.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32.强化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增强农村党组织推动发展的能力,按照“消除空壳村、提升薄弱村、壮大一般村、做强富裕村”的思路,制定并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划和措施,建立引导基金,加强业务指导,实施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2021年推动80个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
33.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充分利用确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县、乡两级确权信息互联互通,做好土地确权登记信息常态化变更。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成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和风险防控,引导农户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化。继续探索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整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汇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总结试点经验,助推乡村振兴。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水资源资产化改革。
34.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比例,2021年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达到30%,且计提数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4%,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分别达到50%以上、不低于8%。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扩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县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持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拓宽财政补贴险种,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争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脱贫县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推动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35.推进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结合建党100周年,挖掘红色资源,弘扬红色基因,开展红色教育。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评议、“双十最美”等评选表彰主题活动,选树一批农村道德典型。深化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的评选,2021年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分别达70%、60%以上。完善修订村规民约,加强“一约四会一队”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大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力度,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全面挖(发)掘、整理诸如大园杨氏“四知堂”、大团侗寨款约等族规家训。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开发利用,管好用好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少年宫、文体广场等公共服务阵地,开展农民丰收节、苗族四月八姑娘节等活动,进一步传承地方少数民族文化。坚决遏制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在农村开展渗透活动,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和向未成年人传教。
36.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强“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建立管理、培训、保障、激励机制。健全乡镇政法委员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举报奖励、以奖代补等激励措施,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在市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村,深化乡村治理,探索改革试点。搭建“微平台”,深耕“微网格”,推广使用“绥事办”微信小程序,大力开展线上“微服务”,深化线下“微自治”,帮助群众实现“微心愿”,践行“线上线下”群众自治路线;深化“微治理”,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城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体化建设,巩固提升“一村一辅警”工程,构建人人参与、覆盖城乡的群防群治体系。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智能化,加强城乡末端感知系统建设,全面推进“雪亮工程”和十户联防联动“三智”系统建设,提高农村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密度。建设法治乡村,持续深化改革村(社区)民法制学校办学机制,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平安乡村和“五无”乡村创建,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德治教化作用,把德治融于自治、助力自治。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完善“一村一微型消防站”机制,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37.大力推动乡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群众身边延伸,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压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深化“廉洁乡镇”“廉洁村(社区)”建设。织密基层监督网络,选优配强村支部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条件的地方村支部纪检委员可依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开展“一村一监督”工作。深化拓展“互联网+监督”平台,发挥“微信监督服务群”作用。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专项巡察,推进巡察村(社区)全覆盖,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贪污侵占、雁过拔毛、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
38.完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创新完善乡村振兴督查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乘势而上、埋头苦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确保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中共绥宁县委
绥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