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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办发〔2021〕28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2021年农村改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2021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绥宁县2021年农村改厕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改厕座谈会议精神,保质保量完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农村改厕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机制
(一)目标任务
农村改厕工作是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是民心民生工程,是一项政治任务。要始终坚持改厕标准,一切以质量优先,根据“时间服从质量,数量服从质量”的指导思想,按照“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思路,加大农村户厕改(新)建工作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3327户厕所改造年度计划任务(见附件1)。
(二)改厕对象和奖补标准
1.改厕重点。
(1)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村;
(2)省县乡村道沿线旱厕改造清零;
(3)产业强镇和特色小镇所属村、美丽乡村示范村、休闲旅游所在村、省干道沿线村、城镇周边村、生态保护区(带)内的村。
2.改厕模式:全县统一采用1.5m2以上符合国家新标的 一体式三格化粪池,鼓励开展“一体式三格化粪池+人工小微 湿地”模式。
3.奖补标准。按照农民主体、政府引导、群众投工投劳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改厕资金,县改厕办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奖补。所有改厕对象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建好厕屋、安装好厕具和冲洗设施,经村、乡镇、县改厕办逐级审批同意且按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要求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纳入奖补范围。新建房屋按17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补;旱厕改建按20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补。以下情形不列入补助范围:一是不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建设的;二是验收不合格的;三是没有申请,未纳入改厕计划的。
4.改厕经费。2021年我县农村户用厕所改(新)建任务数为3327户,改厕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县本级财政配套解决。每户厕所改造工作经费为100元,其中县级40元/户,乡镇(含村)60元/户。所有经费由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县改厕办要加强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理安排各级所需工作经费和建设资金,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拨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改造标准。结合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求,改造后的厕屋应尽量选择在院内,最好在室内,杜绝安全隐患。按照《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20〕》标准,全县按“水冲式蹲便或坐便+整体式三格化粪池”的模式进行统一改造。
(二)规范化粪池采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在报备目录企业中选定企业统一招标采购。对照总体质量目标,应选用质量可靠、性价比高的整体式三格化粪池,改厕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化粪池产品应在醒目处标注生产商名称、商标图识、有效容积、进粪口、排气口、清渣口、清粪口等标识。签订规范的采购合同,明确生产厂家质量责任、现场组装责任以及质保年限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化粪池产品的质量监管,对化粪池生产企业不定期开展风险监测和产品抽样检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坚持整村推进。按今年改厕目标任务安排,各乡镇要按照整村推进要求,优先选择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省干道沿线村、城镇周边村、群众意愿强、班子得力的村和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畜禽粪污治理村。其中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的旱厕务必“清零”。为防止重复建设,城镇规划区内短期内有拆迁任务的村不进行户厕建设,3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及空挂户、举家外出1年以上且书面征求意见不愿改的农户可以暂缓改厕。
(四)深化“首厕过关制”。加强质量控制,全面深化“首厕过关制”,乡镇、村必须推行样板示范点,经县改厕办验收合格后,再在本辖区推广。
(五)合理确定施工总承包。改厕总承包方需由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或生产厂家承担,根据当地实际和改厕任务数量分标段或分片区确定,施工总承包方要建立标准化的施工流程,负责工程安装施工和维修保修,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六)建立改厕监理机制。县改厕办委托第三方对所有改厕质量进行全程监管,监理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和合同对改厕施工质量、进度、造价、验收以及安全文明生产等进行监理。村级督促监理人员对化粪池到村后的外观质量及安装前后的渗漏情况进行查验并做好相关记录,压实监理责任。
(七)推进厕所粪污治理。各乡镇要制定出台厕所粪污资源利用方案,并对已建厕所实行网格化管理。继续探索市场化运作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同步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 要积极畅通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还田还土资源利用,做好后期污水处理预留建设空间。
(八)建立评估验收机制 。2021年度改(新)建的厕所实行验收后归档管理,县级“一乡一档”、乡级“一村一档”、村级“一户一档”建档立卡,并由县整治办(改厕办)统一编号,一池一号,验收合格后及时录入湖南省农村厕所革命信息管理系统。各村(社区)实行一户一档,编号和档案要一一对应,纸质档案要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备查。档案内容包括:封面、目录、农户改厕申请表、农户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改厕协议、农户改厕验收表、改造前后照片等。施工完成后须由农户参与验收,村、乡镇对改厕质量、数量、连通使用、旧旱厕厕屋(棚)拆除(或另做他用)等情况进行初验收,再报县级验收,验收率100%。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3月12日-4月30日)。根据市改厕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明确以乡镇为单位,坚持“一户一宅一厕”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方式对本乡镇农村改厕计划进行摸底调查,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实事求是、符合实际。
(二)动员部署(5月1日-5月31日)。各乡镇要根据省、市、县改厕目标任务安排和要求,于5月中旬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农村改厕工作推进会议。 按照要求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于30日前完成施工队伍的组织及培训。
(三)组织实施(6月1日-11月31日)。改厕工作以乡镇为主体组织实施,分时间段压茬推进,5月份完成化粪池的集中采购和完成应改厕所的勘测、选址、设计,接入污水管网或者开展人工湿地建设的应完成审图,各乡镇应于11月31日前全面完成验收并将数据录入湖南省农村厕所革命信息管理系统。7月中旬召开全县农村改厕工作现场推进会,点评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绥宁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统计局、县绩效办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乡镇的乡镇长为成员,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县改厕办,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由李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改厕办和县整治办合署办公,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农村厕所建设改造项目的统筹安排、技术指导、督查通报、检查验收、数据上报、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等工作。改厕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乡、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组织制定和审议改厕工作方案,研究部署农村改厕的宣传发动、试点示范、资金投入、资源调配等。相关乡镇和村(社区)要成立专门的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农村改厕进度调度制度,实行一月一调度,实时把控进展情况。
(二)强化资金保障。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对农户,原则上只奖补农户改厕的地下部分和公共部分,基坑开挖原则上由农户自己投工投劳,不支持利用中央、省、市奖补资金为农户建设厕屋和购置厕具,对贫困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可实行政策倾斜。县级对新(改)建户厕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要求且“整体式三格化粪池”产品采购符合规定标准、质量优良、施工规范、验收合格、群众满意的,给予奖补。县财政要配套安排改厕资金,保障改厕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三)开展督导考核。县改厕办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常态化约谈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对没有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或者验收不达标的乡镇,将相应核减奖补资金及工作经费。在11月底前完成农村改厕任务的乡镇,农村改厕经费按100%拨付,并对前三名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12月底前未完成农村改厕任务的,经费按80%拨付,对后三名的乡镇全县通报批评,并在县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做表态发言。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在村务公开栏、办公场所、集中居住区广场等醒目位置全面公开农户改厕计划、奖补资金发放计划、发放对象、发放结果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改厕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农村 “厕所革命”公益宣传,结合村庄清洁行动整治要求,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媒体,加强文明如厕、卫生防疫知识等宣传教育,宣传“厕所革命”的经验典型,营造“人人参与‘厕所革命’、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并积极防控改厕舆情。鼓励和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引导农民参与和支持改厕。
附件:1.绥宁县2021年度农村改厕任务分解表
2.绥宁县2021年度农户改厕自主申报表
3.绥宁县2021年度农村改厕台账
4.绥宁县2021年度 乡(镇)农户改厕验收表
附件1
绥宁县2021年农村改厕任务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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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总户数(户) |
2019(座) |
2020(座) |
改厕总数(座) |
改厕比列 |
2021年 任务数 |
东山乡 |
4645 |
160 |
47 |
207 |
4.46% |
155 |
寨市乡 |
9295 |
330 |
104 |
434 |
4.67% |
310 |
乐安铺乡 |
3242 |
110 |
110 |
220 |
6.79% |
105 |
长铺子乡 |
12130 |
410 |
89 |
499 |
4.11% |
350 |
关峡乡 |
7714 |
280 |
195 |
475 |
6.16% |
252 |
李熙桥镇 |
9700 |
350 |
283 |
633 |
6.53% |
267 |
武阳镇 |
8610 |
320 |
122 |
442 |
5.13% |
285 |
红岩镇 |
9789 |
350 |
70 |
420 |
4.29% |
307 |
黄土矿镇 |
5489 |
200 |
100 |
300 |
5.47% |
181 |
瓦屋塘镇 |
6368 |
260 |
213 |
473 |
7.43% |
178 |
唐家坊镇 |
6674 |
250 |
242 |
492 |
7.37% |
216 |
金屋塘镇 |
5204 |
190 |
3 |
193 |
3.71% |
175 |
水口乡 |
2992 |
130 |
74 |
204 |
6.82% |
97 |
河口乡 |
4215 |
150 |
134 |
284 |
6.74% |
137 |
麻塘乡 |
4950 |
173 |
53 |
226 |
4.57% |
165 |
鹅公岭乡 |
3374 |
120 |
20 |
140 |
4.15% |
112 |
长铺镇 |
15283 |
0 |
0 |
0 |
0.00% |
35 |
合计 |
119674 |
3783 |
1859 |
5642 |
|
3327 |
备注:1.总户数:来源于《2018年年鉴》公安户籍人口总户数;
2.改厕比列:2019年、2020年改厕总数/总户数;
3.2021年任务数=总户数-2019年改厕数-2020年改厕数*5%*70%。
附件2
绥宁县2021年度农户改厕自主申报表
户主姓名 |
|
村组地址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人口 |
|
身份证号码 |
|
||
申请旱厕 改造 |
整体式三格化粪池 |
||||
农户承诺 |
为改善环境,提高健康水平,我自愿申请建设改厕,并承诺兑现以下事项(在□内打“√”)。 □1.承担改厕室内部分(水冲式、便器); □2.承担挖基坑、回填; □3.在施工期间将积极配合施工人员做好改厕有关事宜; □4.正确使用维护无害化卫生厕所,同步搞好庭院及周边环境卫生; □5.厕所改建后,旧旱厕自行拆除或另做它用。 承诺人签名或印章: 年 月 日 |
||||
村(社区) 意见 |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意见 |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此申报表一式三份,原件交县整治办存档,镇、村留复印件存档备查。
附件3
绥宁县2021年度农村改厕台账
乡(镇): 村 (社区)
序号 |
组别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新(改)建 起止时间 |
化粪池企业名称 |
厕所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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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4
绥宁县2021年度 乡农户改厕验收表
户厕编号 |
|
户主姓名 |
|
村 组 |
|
||||
常住人口数 |
|
户主身份证号 |
|
电话号码 |
|
||||
户主签字 |
|
是否满意 |
|
||||||
验收标准(达标打√、不达标打×) |
村级验收 |
乡镇验收 |
县级验收 |
||||||
1.化粪池产品符合《农村三格式户用厕所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 -2020》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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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化粪池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不串不漏不变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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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厕所水污分流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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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厕污的管护符合《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GB/T38837-20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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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旧旱厕厕屋(棚)处置情况(√选)。 |
自主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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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做他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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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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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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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 验收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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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验收 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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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厕影像图片 |
改厕前、中、后照片(照片附背后或另附纸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