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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办发〔2021〕24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竹木制品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及企业:
《绥宁县竹木制品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绥宁县竹木制品生产企业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1年6月9日3时许,绥宁县工业园袁家团永利竹制品厂(原丰源老厂)发生火灾,在全县范围内造成极大影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竹木制品生产相关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对全县竹木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整治,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织密织细安全监管网络,坚决杜绝亡人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戴蹇吾任组长,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明确一名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调度此次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派出所依法依规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和消防宣传职能,加强对竹木制品生产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强化对竹木制品生产企业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派出所协助配合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规定,负责办理达到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消防安全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继续保持并完善与消防机构在灾害事故处置中的协同联动机制,支持保障消防执勤战斗行动顺利开展;参加县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执法。
2.县发改局。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全县安全信用体系;负责对所管企业进行一次整体的消防安全评估,明确火灾风险点,推动建立火灾风险预警机制;负责推动所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组织所管企业进行一次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性能检查、检测,并签订维保合同,同时对企业内部的老旧线路和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进行改造;参加县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执法。
3.县住建局。牵头组织企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依法负责企业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严把审核关,依法查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参加县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执法。
4.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竹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督查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参加县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执法。
5.县林业局。督促检查本部门管理的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林业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制定全县林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系统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参加县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执法。
6.县消防救援大队。充分发挥消安委办职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园区)和县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强化消防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及安全警示现场会等相关活动;对相关企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查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
7.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数量等信息统计;负责指导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组织辖区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参加县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执法。
四、整治时间
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8月13日。
五、整治范围
全县竹木制品生产、加工、存储场所及企业。
六、整治内容
(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本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三)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制定有效的安全疏散预案。
(四)查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明确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和程序,并将相关规章制度挂牌上墙;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
(五)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存档。
(六)查消防行政许可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是否严格按标准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
(七)查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是否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八)查企业消防组织和力量情况:是否建立企业内部应急队伍,并确保有“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是否建设消防水池,并配备机动泵、水枪、水带。
(九)查企业重点部位防火防爆情况:是否在烘房、除尘装置、喷漆工段等或者重点部位采取工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在生产加工场所、吸尘房、喷漆工段等场所(部位)设置通风、排烟装置并完好有效。
(十)查其他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是否违章搭建简易钢构、彩钢板建筑;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的情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用电负荷超额、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设短路保护装置以及线路未进行套管加以隔绝保护等影响消防安全情况。
七、整治步骤和方法
此次专项整治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6日)。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调集专门力量,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竹木制品生产、加工、存储场所及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摸清数量、规模、法人信息等情况,逐个企业进行详细登记(见附件1),并报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张瑶 18373925348,邮箱:2076157945@qq.com)。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19日)。组织召开一次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全县竹木制品生产、加工、存储企业法人必须到场参加会议,会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一次专项消防安全培训,并组织与会人员到此次火灾事故场所进行一次现场警示教育。
(三)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7月4日)。各相关企业要全面排查自改,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进行汇总,分别研究出具体整治措施,并对摸排出来的火灾隐患,要逐一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建立台账以备检查(见附件二),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联合执法验收阶段(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8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逐一对企业自查自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未开展自查自改的企业或对此项工作不重视、未部署、走过场的相关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联合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五)巩固成效阶段(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3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治理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巩固和保持治理成果,制定全县竹木制品生产、加工、存储场所及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形成严格的源头管理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研判火灾风险。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把全县竹木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作为推进和巩固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来抓,要结合消防安全实际,深入开展火灾风险精准研判,加大执法力度,周密组织,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配合,形成合力。要强化督导检查,检查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地压实。
(三)广泛组织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典型火灾案例宣传和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此次专项整治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
(四)立足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全县竹木制品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进一步提高相关企业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全县火灾区域性隐患治理水平。要总结排查整治专项的工作经验,积极谋划长远根治措施;要将竹木制品生产企业火灾隐患整治作为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来部署,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短期难以扭转的局面,要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
附件:1.竹木制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登记表
2.竹木制品生产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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