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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7278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1-09-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9-03 有效期: 2026-09-02


绥政办发〔202135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3

绥宁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68号)、《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十四五”中央支持部分公共文化服务重大工程建设的通知》(湘广电发〔2021〕55号)及《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我省2021年老少边及欠发达地区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几点要求》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以农村广播村村响为基础,以国家广电总局《应急广播系统技术白皮书》(2020版)为技术支撑,更新改造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及分前端,升级改造各乡镇、村平台及现有“村村响”终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部署应急广播终端,努力实现我县应急广播全履盖,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广播文化宣传、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应急管理的能力水平,实现纵向与国家、省、市应急广播平台对接,横向与县内相关应急信息部门和各乡镇、村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通。

二、建设原则和内容

按照高效,节约、智能、实用、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广播村村响基础设施和传输网络,因地制宜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县级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在满足功能性的前提下,尽力配备一体化、集约化设备,提高运行和运维工作质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县级应急广播平台的更新改造、传输履盖网适配设备购置、前端的建设和改造、各专用终端的更新改造等。

三、实施责任

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建设主体单位分别为县文旅广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监管;县融媒体中心会同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负责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负责应急广播体系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该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的拨付;电力部门保障供电;有关通讯部门以优惠价格保障网络信号畅通;公安、交通、司法、自然资源、农水、卫健、应急、林业、市场监管、地震、消防、气象等部门负责落实各分前端建设场地和网络信号畅通及平台的日常管理;各乡镇负责协助完成好各乡镇、村的平台建设和场地落实,并明确管理人员。

四、覆盖模式

延用村村响覆盖模式,利用现有网络传输资源进行覆盖。

五、组织领导

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是一项惠民工程,根据工作要求,成立绥宁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龙景佳、侯玉德、阳远坚同志任副组长,县文旅广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移动公司、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融媒体中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推进及协调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建设具体事务。各级各部门要团结协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并顺利通过省广电局验收。

六、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确定终端补点位置。2021年9月3日前确定好终端补点位置,出台《绥宁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科学制定方案报批。根据省广电局规定,对标对表国家广电总局《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技术白皮书(2020版)》等技术文件要求,委托具有应急广播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好工程建设技术方案,并报省广播电视局审核批复。9月初完成。

3.依法公开招投标,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任务。技术方案获省广电局审核批复后,立即启动招投标程序;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2021年9月30日前召开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签订好工程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

4.督促监管到位,加快工程进度。根据省广电局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力争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任务,2021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县本级验收和市级初验,2021年12月底前接受省广电局组织的省级验收和绩效考核。

5.工程验收,资料归档。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工程验收、材料归档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做好本单位本乡镇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2.强化管理。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要坚持“建、管、用”并重的原则,按照建设一处巩固一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应急广播工程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和维护体系,要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应急广播日常维护经费,确保应急广播为建设“三个绥宁”发挥作用。

3.明确责任。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与各实施乡镇签定工程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并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年终绩效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明确各自责任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工程施工缓慢或造成损失的,县委、县政府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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