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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7283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1-12-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2-12 有效期: 2026-12-11

绥政办发〔202148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绥宁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2日

绥宁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全国、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北十堰市“6·13”、大连普兰店区“9·10”、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0·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和“以人为本”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各地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组织领导

成立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夏贤钦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晨阳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彭遵礼、黎军、黄文勇,县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向祖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开富、刘国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及排查整治内容

(一)工作方式

副县长彭遵礼同志牵头,相关副组长分头负责,组织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公安、交通运输、交警、住建、教育等部门,采取领导带队、专家随行的方式,对全燃气行业开展集中排整治

(二)排查整治内容

1.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对全县范围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要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

2.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3.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4.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5.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6.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要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此外,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我县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隐患问题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我县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职责

(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强对燃气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网点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对私挖乱建、占压、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查处和取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的行为。

(二)市场监理局加强对燃气储罐管网、阀门、计量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违规充装气瓶行为进行查处。

(三)县应急管理对燃气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对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监管;加强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做好本部门主管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燃气管网设施安全的申报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局和县交警大队加强对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含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网点气瓶配送摩托车)的监管,依法对未取得危品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行为进行查处。

(六)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七)公安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整治,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商务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酒店、宾馆美容美发店等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供、用气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发改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使用燃气的企业厂矿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供用气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对自查惰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十)教育民政、县文旅广体、县卫健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学校(含幼儿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校车、酒店、农家乐、卫生医疗机构等燃气供、用气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配备干粉火器等消器材。

(十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排查整治的经费保障工作。

(十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内燃气非法经营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对居民用户用气设施进行排查。

(十)各气企业要与用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按要求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常态化做好燃气用户使用环节的隐惠排查,要求送气工在上门服务过程中为用户进行常规检查,检查用户使用场所和燃气设施安全完好,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详细讲解示范安全用气的要领,建立安全检查工作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停止供气。

进度安排

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和属地乡镇组成整治工作(分两个组),每个部门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县范围内,1管道天然气企业、2液化气储配站、22乡镇瓶装液化气经营网点、较大的燃气商业用户以及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进行集中排查各排查组要在2022年3月底以前将集中排查情况(附查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安委办,同时将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制成隐患台账清单和责任清单报送至县安委办。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措施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燃气市场安全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排查方式切实把这次排查整治行动搞好、扎实。

(二)要突出重点。管道燃气要重点对站、管网、占道施工和燃气用户进行全面排查。站主要由监管部门负责排查;管网主要由企业负责排查,尤其重点排查老旧管网隐患;占道施工由城管部门负责排查;燃气用户由企业属地政府、街道社区(村组)协同排查,做到不漏一户。瓶装燃气重点是各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从点位设置、运输过程、入户使用实行全程监管,尤其是点位设置满足用户基本需求,尽量少设,并尽量选址偏远地方,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要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科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对燃气违法行为燃气安全隐患的监督举报,及时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   

(四)要加强执法处置。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五)要真查实改。要动真格,不能讲情面,流于形式。每个查组必须安排懂专业的人员组织实施,查一处必须实行查人员、属地政府、企业三方签字。对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交办,整改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和时限责任人,并建立清单台账。

(六)要强化督查问责。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继续健全完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机制,领导带队及时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不定时地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督查发现安全生产意识、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要当场教育、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实施组织和纪律处分;对重大事故隐患缺乏安全管控、长期整改不到位的,要视同发生事故严肃进行事前问责;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组织调查,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从严追究责任;发生非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的,要比照安全生产事故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七)要严明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公款吃喝、严禁接受企业宴请礼品礼金及消费卡,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八)要加强工作总结。各责任单位分别于2022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件:1.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安排表

2.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组人员名单表

3.绥宁县燃气企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表

4.绥宁县瓶装液化气销售网点安全隐患排查表

5.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安全隐患排查表

6.绥宁县管道燃气企业(场站、管网)安全隐患排查表

7.管道天燃气入户安全隐患排查表

  8.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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