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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办函〔2021〕71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铺镇人民政府、长铺子乡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绥宁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
绥宁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初步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助力“美丽县城”建设。
二、工作任务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理念。发挥政府在垃圾分类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平行推进、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确定实施范围
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在城区各主次街道、各社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按照“循序渐进、分梯度推进”的方法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明确分类方式
城区生活垃圾按照三大类四小类进行分类(三大类: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日常生活垃圾;四小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以后随着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不断完善,适时调整分类方式。
1.居民生活小区、中小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方式: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2.各主次街道分类方式:公共场所的果皮箱分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适宜位置按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细分设置。
(三)配置收集容器
按标识统一、数量足够、方便投放、分类识别度高的原则,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容器上印刷分类图案。
1.各主次街道:配置公共场所的分类果皮箱、分类垃圾房。
2.居民生活小区:垃圾容器设置数量由城管环卫部门会同社区合理确定。在小区内或居民住宅楼附近设置一定数量的分类垃圾房,用于放置分类收集容器。
3.中小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桶由城管环卫部门会同各单位合理配置,各单位内部分类收集容器由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自行配置。
(四)完善收运体系
按照机械收集、分类运输的方式,采用低噪音、清洁环保的小型车辆进入各主次街道、小区、学校、单位实施密闭分类收集、转运,同时鼓励市民对旧家具、衣物、门窗等进行回收利用,以达到垃圾减量化的目的。
(五)规划处置体系
规划大件垃圾、厨余垃圾等处置项目。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到AAA级。
(六)普及分类知识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意义,通过制作指导手册、宣传短片等方式,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
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结合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对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系统的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
2.普及社区居民培训。实施“一区(社区)一月一课”培训活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培训,做到应知应会。
3.开展校园课堂教育。教育部门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培养中小学生垃圾分类的习惯,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谋划部署
分解任务(详见附件1),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社区根据要求完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及各社区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完善信息联络制度及基础数据和统计制度。
(二)坚持协同推进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良性发展。
按照“城管统筹、行业牵头、社区落实”的实施模式,各行业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
(三)促进源头减量
1.提倡绿色低碳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2.建立源头减量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源头减量机制,鼓励生产企业使用可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做好快递封装用品的监督管理,减少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加大“限塑令”专项整治,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餐饮服务、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四)强化宣传引导
1.全面营造宣传氛围。强化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平台、户外广告、新媒体等各类宣传载体,持续开展全覆盖、分层次、多样化的公益宣传;强化活动宣传作用,提升广大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意识,形成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2.建立完善宣教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宣讲员队伍体系、督导员队伍体系和志愿者队伍体系。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志愿者、妇女等力量服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发挥党员示范引领。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科普工作,创新宣教内容和形式,推动党建工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签订承诺书、完善工作台账、引导党员当好“宣传员、督导员、示范员”,带动公众增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4.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县教育局要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与德育教育有机融合新模式,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生活垃圾分类和良好习惯;强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走出校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实践活动,形成“家校社”互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打卡”活动,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5.扎实开展入户宣传。各社区组织干部、督导员及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组织的志愿者,上门入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确保示范片区的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投放准确率达90%。
6.加强专业队伍培训。县城管执法局要完成对县直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宣教人员、街道指导员和桶边督导员的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单位按要求完成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长铺镇人民政府、长铺子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要求完成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和指导员、桶边督导员的培训工作;各街道按要求完成所辖社区工作人员、街道指导员和桶边督导员的培训工作。
(五)开展示范创建
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小区的创建活动,评选出一批优秀单位,充分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在全县营造争先争优的浓厚创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指挥部。为确保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快速推进,成立县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晨阳同志担任总指挥,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县长彭遵礼同志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县城管执法局、县绩效办、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网信办、县邮政公司、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长铺镇人民政府、长铺子乡人民政府、县城各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指挥部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工作指令,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负责对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并定期向指挥部汇报工作最新进展。
2.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发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调度考核作用。强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的领导机制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人员常态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部门的行业统筹和属地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长铺镇、长铺子乡、市属县直相关部门要明确或及时调整垃圾分类工作责任股室和人员。
(二)强化经费保障
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落实资金保障。落实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分类收集、宣传等各环节的经费保障。
(三)完善考核机制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发挥考核杠杆作用推动各相关部门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对象主要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城各社区。考核重点主要为责任落实、检查督促、工作进度推进等内容,每(月、季度)考核一次,旨在通过绩效压实属地工作责任,增强指挥部的统筹合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落实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将每月形成通报。每半年形成考核,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办。确因推进不力,影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顺利推进的,按相关规定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
(四)健全监督机制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执法监督,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督导。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众代表等社会监督机制,深度参与垃圾分类制度建设与推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格局。
附件:1.2021年绥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
2.绥宁县生活垃圾分类月度考核排名
附件1
2021年绥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部门/单位 |
工 作 职 责 |
1 |
指挥部 |
负责组织领导和督促实施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负责制订县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 3.负责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运体系的建立与运营。 4.负责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水果蔬菜、园林绿化垃圾等有机易腐垃圾、装修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负责设立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收集点。 |
2 |
县委宣传部 |
1.负责协调、指导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舆论宣传引导。 2.负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开展市民文明行为素质提升行动,鼓励市民对车窗抛物、乱丢垃圾、“门前三包”和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曝光。 3.指导相关单位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倡导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 4.制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作场所文明行为促进机制,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 |
3 |
县城管执法局 |
负责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统筹。 1.分类收运处理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分流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完成基础设施配置,精细化管理,公布预约收运途径,做到分类收运处理全覆盖。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通过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对辖区所有涉及分类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等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确保实时掌握生活垃圾各项数据,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投放设备和生活垃圾分类深度融合。 3.营造垃圾分类良好奥论氛围。根据垃圾分类重点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垃圾分类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让“参与垃圾分类,践行新时代文明”的观念深入人心。 4.落实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分类收运和处理责任。按照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服务合同要求,对城区分类收运、处理企业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城区收运、处理企业落实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责任,配备相应的分类运输车辆、处理设施、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按照分类收运、处理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分类收运、处理,并做好台账记录和收运车辆、处理设施维护。 5.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加强监管。 6.统筹玻金塑纸收运处理工作。对接工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回收各街道收运的玻金塑纸,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 7.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办法。 |
4 |
县绩效办 |
将生活垃圾分类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
5 |
县政府督查室 |
负责对各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6 |
县财政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 |
7 |
县机关事务 服务局 |
1.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垃圾分类责任。制定办公场所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督促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本单位办公场所垃圾分类工作,将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日常考核监管内容。 2.推进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办公场所集中分类投放点、分类收集容器维护管理,并做好分类管理台账。同时完善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宣传,按照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参与积极性。 3.全面推进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源头减量。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做好办公耗材回收,提倡双面打印。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在管食堂张贴“光盘行动”倡议书,加强模范机关建设,培养员工“光盘”用餐文化。 |
8 |
县教育局 |
1.建立健全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在城区学校、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集中分类投放点、分类收集容器的维护管理。 2.安排专职人员。每个学校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包括校内垃圾分类课程规划与讲解、校内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制定及台账管理等。 3.深化垃圾分类学校教育。落实《邵阳市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邵市政办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建立小学四年级强制学习垃圾分类制度,每年组织四年级学生至少参观1次垃圾分类科普教育馆、参加1次垃圾分类志愿督导活动。大力开展学校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督促各学校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与学校的社团组织对接联动,推动县城学校垃圾分类工作。 4.落实学校垃圾分类评优工作。 |
9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1.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制定物业管理行业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或约定履行垃圾分类责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2.全面推进有物业住宅区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县城所有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开展现场引导,同时做好垃圾交运工作,建立管理台账。 3.提高有物业住宅区分类工作积极性。协助城管部门向县城住宅区公布垃圾分类激励政策,指导、鼓励住宅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高标准落实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并申报奖励。 |
10 |
县发改局 |
1.负责牵头对接国家、省级层面有关垃圾分类引导政策。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市场化运行模式探索。 3.负责协助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 4.负责牵头促进源头减量工作。 5.规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城管部门衔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中产生的可回收物收运工作,并将行业相关情况及再生资源回收统计数据反馈指挥部办公室。 |
11 |
县委网信办 |
负责协调网络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配合相关涉事单位开展舆情管控工作。 |
12 |
县邮政公司 |
1.负责研究制定快递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在城区营业网点设置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 2.指导、督促本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发挥管行业就是管垃圾分类的职能优势。 |
13 |
县民政局 |
负责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管行业就是管垃圾分类的职能优势。 |
14 |
县自然资源局 |
1.负责县城区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规划指导。 2.负责对商业开发项目及居民楼盘有关垃圾收集等设施的配套规划建设按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审核把关。 3.负责协同落实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
15 |
县商务局 |
1.在县属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中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2.负责在县属管理的农贸市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积极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源,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
16 |
县卫健局 |
落实卫健系统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卫生系统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加强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衔接,督促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 |
17 |
县交通运输局 |
推进交通运输系统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分管行业企业根据城管部门要求履行好垃圾分类工作,完善交通运输系统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协助推进负责监管的公共交通场站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
18 |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
1.负责监督指导具备资质的企业对有害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2.负责牵头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再生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
19 |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负责指导、督促县城区酒店逐步取消一次性生活用品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负责指导、督促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大型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0 |
县司法局 |
负责协调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 |
21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1.推进果蔬垃圾分类工作。会同商务局指导、督促果蔬生产基地按要求开展果蔬垃圾分类工作,由县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运处理。 2.加强执法。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
22 |
县供销社 |
负责牵头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营。 |
23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负责牵头、指导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
24 |
团县委 |
负责宣传发动青年志愿者和广大团员青年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5 |
县妇联 |
负责宣传发动妇女界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6 |
县公安局 |
1.负责支持办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车辆通行手续。 2.负责及时提供人口数据。 3.依法对破坏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
27 |
长铺镇人民政府、长铺子乡 人民政府 |
1.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 2.引导居民分类习惯养成。 4.负责非物业住宅区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各类场所垃圾分类巡查力度,发现未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设施的及时整改。 5.打造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建设。 |
附件2
绥宁县生活垃圾分类月度考核排名
序 号 |
单位/社区 |
考 核 内 容 |
总分 |
排名 |
|||||||||||||
分类队伍 |
分类设施 |
分类宣传 |
分类活动 |
分类工作 |
|||||||||||||
有分类班子 |
有分类联络员 |
分类设施 |
分类设施摆放 |
分类标识 |
宣传栏 |
媒体宣传 |
分类培训 |
分类志愿服务 |
数据 报送 |
分类无误 |
问题整改 |
成员单位履职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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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10 |
5 |
5 |
5 |
5 |
10 |
10 |
5 |
5 |
5 |
10 |
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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