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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和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和缴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7666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2-11-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11-01 有效期: 永久

     绥政办函〔2022〕72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扩面和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和缴费工作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日   

关于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扩面和缴费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要求,推动我县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根据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和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48号)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和缴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持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到2022年底,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19万人,2022年缴费人数不低于13.33万人(各乡镇任务详见附件)。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掌握未参保人员情况,做到适龄人员应保尽保。重点聚焦年满50周岁及以上未参保人员,其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参保人员,动员其通过一次性补缴保费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二)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工作。确保低保人员、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率和代缴率达100%。

(三)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倡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收益,年年缴、享补贴”,营造“人人参保、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数据核查阶段(10月12日-10月31日)。各乡镇、村(社区)根据省发未参保人员明细数据,上门入户核实人员参保情况,全面摸清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底数,逐步完善已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并分别建立乡镇、村(社区)的任务台账。

(二)参保缴费(11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将确定的未参保、未缴费人员信息,及时办理新增参保缴费手续,并督促按年缴费。根据符合条件未参保人数,逐户逐人调查动员,鼓励引导参保缴费;督促中断缴费人员续保缴费,鼓励高档次缴费。对已参保登记但未缴费的其他城乡居民,动员其正常缴费或者补缴,年满60周岁的及时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三)持续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在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基础上,认真查漏补缺,清理业务系统数据,持续推进工作,对年度参保扩面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进行总结上报,不断巩固参保扩面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参保扩面缴费专项行动,及时制定本辖区参保扩面缴费实施方案,将参保扩面缴费任务下达至村(社区),有计划推进、分类实施,确保城乡居民参保扩面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完成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参保扩面缴费工作开展,统筹安排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参保扩面缴费专项行动全面实施。

(三)强化后勤保障。各乡镇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要求,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城乡居保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城乡居保经办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

(四)做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保政策规定和缴费方式,一是创新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二是走村入户宣传,要组织开展走村入户宣传活动,对群众进行政策宣讲、答疑解惑;三是新媒体平台宣传,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湘税社保”APP、微信、微博、短信、短消息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宣传视频,通告等,提高城乡居民对参保缴费政策和业务经办流程的知晓度。

(五)加强督导检查。城乡居保参保扩面工作任务已纳入年度考核和“真抓实干”考核。县人社局、县税务局联合对各乡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完成任务差的,及时进行督导督促并适时通报批评。

附件:2022年各乡镇城乡居保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各乡镇城乡居保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万元   

乡镇

参加城乡居保目标任务人数

征收目标任务

参保总人数

其中应缴费人数

征收目标人数

征收任务金额

长铺镇

4479

4160

2180

48.35

武阳

14640

10030

9690

233.39

李熙桥

15401

10660

8740

224.97

红岩

15662

10430

7450

179.85

唐家坊

12389

8510

6390

157.47

金屋塘

8605

5670

4590

115.32

东山

9745

6830

5680

143.54

鹅公

7233

5010

3980

91.36

寨市

17001

11860

11140

284.40

乐安

5064

3520

3140

77.59

关峡

12197

8510

5950

144.94

长铺乡

22372

16750

12340

322.74

麻塘

9741

6960

5750

152.24

河口

8714

6270

4930

129.31

黄土矿

9277

6120

4860

117.86

瓦屋

11983

8190

7080

185.36

水口

5727

3830

2810

71.31

合计

190230

133310

106700

2680.00

说明:1.按照人社部统计口径,参保人员指进行了参保登记并有缴费记录的人员和已领取待遇的人员

      2.征收目标人数为2021年实际征收人数结合已参保未缴费人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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