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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办发〔2022〕30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绥宁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绥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绥宁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绥宁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
县住建局 |
2022年6月 |
2 |
《绥宁县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三同时”管理办法》 |
县城管局 |
2022年10月 |
3 |
《关于大力支持电网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
县发改局 |
2022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