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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办函〔2023〕25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有关单位:
《绥宁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雷霆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绥宁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雷霆行动”
方案
为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4月20日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雷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发展理念,按照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总体要求,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积极行动、系统推进,扎实做好源头监管、路面管控等工作,保障我县公路(含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完好、安全、畅通和合法经营者权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行动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形象进一步提升;各部门监管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行业监管全覆盖;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不敢超、不能超、不想超”局面逐步形成;社会民众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舆论氛围持续良好向上。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绥宁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雷霆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黄先伟同志任组长,戴熙辉、陈又清同志任副组长,黄克、陶建平、彭均钟、唐彬、沈忠华、肖向晖、王高、杨红生、苏文亮、成有道、苏文超、杨艳霞、吴良树、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交通运输局,由苏文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派一名干部任联络员,负责做好上下衔接和横向协调,统筹掌握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治理成效。为确保集中整治成效,办公室下设综合执法、督查暗访、社会维稳、宣传引导4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执法组
组 长:陈又清
副组长:彭均钟、肖向晖、王高、杨红生、苏文亮、成有道、苏文超、杨艳霞、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领导
联络员:曾小林、杨爱香
重点任务:建立健全路面管控、源头监管和案件移送机制,各部门根据行业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对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打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执法组下设5个专项执法(治理)小组
1.路面专项执法小组
重点任务:制定路面执法专项方案,量化目标任务;健全信息抄送、共享制度和高速公路、交通、交警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一超四罚”制度全面落地;强化与法院部门对接,超过180天未执行到位案件得到有效清理;加强不停车检测系统、重要货物通道、城乡结合部、产业园区等路段管控,对货车遮挡号牌逃避监管行为实施打击。通过集中整治,全县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高速公路出入口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5%以内(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筑工地、商混企业治理小组
重点任务:制定绥宁县建筑工地、商混企业超限超载治理方案,量化目标任务;负责城市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建立台账,压实主体责任,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放任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出场行为全面禁止(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渣土运输车辆治理小组
重点任务:制定县城区渣土运输车辆超限治理方案,量化目标任务;负责县城道路渣土、石方运输车辆监管,通过监管,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超限上路行驶行为明显遏制(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矿山运输车辆治理小组
重点任务:制定矿山企业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方案,量化目标任务;负责砂石、黏土、煤炭等矿产开产企业监管,建立台账,压实主体责任,砂石、黏土、煤炭等矿产开产企业违法超限超载出场行为全面禁止(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货车改装、维修治理小组
重点任务:制定货车非法改装整治方案,量化目标任务;货车生产、销售、改装、维修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督查暗访组
组 长:吴良树
副组长:苏文亮、杨艳霞、吴德儒,各乡镇纪委书记
联络员:黄世雄
重点任务:重点检查县、乡镇治超工作机制、制度建立情况,站点、源头联网监管情况,执法队伍执法文明规范情况,路警联合执法和24小时驻站值守落实情况,以及属地党委政府干预、领导干部插手和工作人员“索拿卡要”情况(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书记)。
(三)社会维稳组
组 长:陶建平
副组长:彭均钟、肖向晖、王高、杨红生、苏文亮、成有道、苏文超、杨艳霞、各乡镇政法委员
联络员:郑志华
重点任务:抓早抓细抓小,认真梳理各行业涉稳风险隐患;“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重点对道路货运领域垄断经营、暴力抗法违法行为实施打击;及时处理各种应急事件和治安事件,立案查处道路货运行业违法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宣传引导组
组 长:苏文亮
副组长:彭均钟、肖向晖、王高、杨红生、成有道、苏文超、杨艳霞,各乡镇分管交通领导
联络员:张满英
重点任务:与县主流媒体对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做好行动正面报到,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负责公布县治超举报电话,推动完成全县货运企业车辆张贴“禁止超限超载”警示标语任务,在绥宁电视台(绥宁日报)开设治超“黑白榜”专栏。制作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小手册,并下发各货车生产(销售、改装、维修)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辖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责任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举措,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要加大“雷霆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公共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将行动有关要求和精神传达到相关单位、村(社区)、企业和驾驶员,为本次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至6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安排,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工作组总结分析行动中好的做法及短板弱项,于6月2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总结报县治超办收集汇总,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印发专题通报,做好典型经验推广和突出问题整改。
(四)长效治理阶段(2023年7月1日起)。各责任单位要树牢“治超工作永远在路上”理念,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行业稳定和安全生产三者关系。本次行动结束后,要坚持“机制不散、职责不丢、干劲不减”,要参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县治超办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各项工作,防止各类问题反弹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认清形势。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经济加速复苏,重点工程、大型项目相继复工复产,砂石、水泥、混凝土、钢材等原材料需求成直线上升,为降低运输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负责人、驾驶员往往心怀侥幸,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倍增,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倍增,治理形势空前严峻。
(二)扎实工作,明确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治超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查摆本地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并实施网格化管理,健全整改销号制度;县直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单位职责职能,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尽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彻底打破当前交通、交警唱戏的不良局面;县治超办要做好牵头工作,对全县整体和各乡镇治理水平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盯紧具体问题精准发力、精准施策,确保我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保障,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治超重要职能部门,要确保其执法力量充足、设施设备有效;县直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传帮带”,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乡镇工作落地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补齐行业短板弱项。
(四)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不折不扣遵守工作纪律要求,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严禁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严禁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打招呼,故意泄露或透露行动信息;严禁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收受红包礼金。对存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零容忍,从严从快从重处理,确保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