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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4-08049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4-01-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1-10 有效期: 长期



绥政办函〔20243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0

绥宁县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区域

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林造函〔20235号)、《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邵阳市林业局关于分解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第一批)的通知》(邵市发改农〔202397号)和《邵阳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中央投资重点区域保护和修复专项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县2023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武陵山-雪峰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双重”项目)建设质量及进度,参照他县做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项目组织领导

成立“双重”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费立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县林业局,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门力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落实项目建设任务

绥宁县2023“双重”项目建设任务为: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工程:人工造林10500亩、封山育林364400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6000亩,项目总投资4954万元。要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计划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三、明确项目建设时序

“双重”项目施工、封育期为1-5年,其中人工造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封山育林项目施工期为1年,即从20241月至202412月;封山育林封育期5年,即从20241月至202812月。建设时序如下:

  (一)作业设计。坚持“集中连片、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突出打造省级生态廊道示范节点。按照《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作业设计要点》组织编制作业设计,以小班为设计单元,根据建设内容、目标和要求逐小班明确有关建设要素。人工造林坚持生态优先、适地适树、乡土为主、适当稀植,保留造林地上有培养前途的幼树幼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按照《湖南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实施意见》(湘林办造〔20224号)和《湖南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建设导则》(湘林造函〔202217号)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项目作业设计编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总说明书、图纸、表格、项目数据库和投资概算等内容。已于202311月份完成“双重”项目的作业设计工作,作业设计于20231120日经邵阳市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批复。

  (二)优化和简化项目预算、财评流程。“双重”项目为投资补助类项目,要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项目预算和财评,不得降低中央投资标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中央投资。

  (三)招标投标。2024120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鉴于林业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时效性,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建设单位。林业、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联动,提前做好招投标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投标工作,招标中不降低中央投资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中央投资。考虑“双重”项目建设的时效、空间布局等特殊性,同时便于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参照周边县市做法,我县2023年“双重”项目拟划分为15个标段。

(四)项目施工。营造林工程施工期为20241月至202412月;封山育林项目封育期为20241月至202812月。一是坚持科学、精准造林。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开展“双重”项目建设,坚持适地适树适品种,优先使用乡土珍贵树种,将生态优先理念置于压倒性位置,禁止毁坏表土、全面清林、全垦整地和炼山。造林地段严格对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国土“三调”数据库,确保项目计划任务和落地实施后可实现上图入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二是确保造林苗木质量。造林树种要求使用苗高1.5米以上、苗木地径1厘米以上全冠容器大苗或带土球大苗壮苗,原则要求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造林树种。所需苗木由业主按照作业设计要求自行组织采购,要使用良种壮苗,禁止使用截杆苗上山造林。林业部门负责对造林苗木质量进行监督,在确保苗木达标后方可上山造林。三是开展项目示范建设。要按照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建设内容,每一个子项分别建立示范点,要求人工造林示范点规模不小于200亩,封山育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不小于500亩。

  (五)补植补造及抚育。时间从20251月至202512月。督促造林主体搞好自查自纠,对成活率不达标的造林地及时进行补植补造。在2024年、20259-10月期间对新造林地进行一次综合抚育,采取锄抚、蔸抚或割灌除草等抚育措施。

(六)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按财务报账制度及验收结果进行资金拨付,即由业主凭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和正式税务发票到县林业局结算。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1.落实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将“双重”项目建设纳入县重点项目绩效考核并开展定期督查,各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工程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好工作责任,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2.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加强督促检查,搞好项目指导和技术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对项目的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责,督促业主严格按照作业设计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及时调处项目建设中的纠纷矛盾。

3.严格检查验收标准。工程完工后,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展自查验收,形成自查验收报告,自查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市林业局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向省林业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省林业局组织竣工验收。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造林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开展验收。凡不按作业设计开展施工、造林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未保存种苗标签等档案资料、未完成落地上图的,一律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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