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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良好统计生态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良好统计生态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4-08133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4-03-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3-08 有效期: 长期

绥政办函〔20246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构建良好统计生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坚持依法治统、科学施统、应统尽统,切实增强责任担当、凝聚工作合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良好统计生态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构建良好统计生态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落实防范和治理统计造假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县政府常务会不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加强协同配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健全完善“统计法进党校”长效机制,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极端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虚报多报是统计造假、瞒报漏报也是统计造假的意识,按照《统计法》规定,及时提供好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既不虚报多报,也不瞒报漏报。坚持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及时查漏补缺,动态掌握投资、消费、出口等领域的数据,科学务实做好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明确工作责任

加强乡镇、园区、“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统计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管理,规范统计代理行为,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数据“有人管、有人报、报的准、报的全”。

(一)加强“四类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四类人员”信息库,建立人员变动备案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乡镇、机关单位、园区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四上”企业、样本单位和投资项目要确保均有统计人员。

(二)规范统计代理行为。对不具备报数条件的企业,允许实行统计代理;制定统计代理行为规范,统计代理由企业委托,签定好委托协议书,原则上一个企业只委托一家代理,委托代理由各行业部门审核后,报县统计部门备案。统计代理报数前必须经企业法人代表同意,按要求建好统计台账,报数后应及时应对上级统计部门的查询和强审,及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数据采集真实准确,报送程序合法合规。

(三)开展上门指导服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经常性开展上门指导服务,帮助统计调查对象准确理解和执行统计报表制度,依法科学精准报数。

(四)强化责任落实。增强政治自觉,督促统计督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地,确保人员不缺位、工作不断链、责任不落空。按照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有关要求,加快推动追责问责落地,确保专项治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完善方法制度

(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分析,重点关注数据异常波动、与发展趋势明显不符的行业和企业,定期监测,加强核查,及时校正。

(二)用好“五经普”成果。充分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获取的详实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名录库和“准四上”企业库,实行动态跟踪、动态维护,督促指导达标单位及时申报入库、不达标单位依规退库。相关职能部门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要积极推动、指导做好“个转企”工作,并依规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三)开展统计“复盘”行动。县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在报表期前后进园区、进企业、进项目,一对一核查,重点检查统计人员是否理解统计方法制度、口径范围是否准确全面、所报数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盘点出需要提升的短板弱项、需要解决的堵点问题,有的放矢加以改进。

(四)建立健全指导督导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联合开展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统计调查监测工作情况的调研督导,引导乡镇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客观准确反映发展趋势。

四、推动部门协同

(一)压实部门统计责任。明确“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统计必须管数据、管数据必须管质量”要求,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责任制,解决行业数据“报不出、报不全、报不好”问题。各部门要指定本部门开展统计工作的机构、统计负责人,实现统计工作集中归口和统一管理。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发挥统计与发改部门、商务部门、住建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作用,联合开展问题调研、经济形势研判、数据质量核查,广泛凝聚统计工作合力。

(三)加强统计数据共享。完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丰富共享手段,强化部门间指标衔接,提高数据的关联性、协调性、匹配性。

五、提升履职能力

加强基层统计力量配备,破解基层统计能力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难题,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

(一)加大培训力度。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全覆盖培训为契机,有计划、分专业、分层次开展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统计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二)规范统计流程。建立健全源头数据生产流程标准和工作规范,按要求建好企业统计台账(电子),规范“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三)创新激励措施。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激励奖励,继续落实企业(项目)统计人员岗位“以奖代补”,坚持关心关怀向基层一线倾斜,树典型、立标杆,提高基层统计人员责任感、荣誉感、获得感。

(四)关心关爱干部。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关心关爱统计干部,政策上激励、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怀,帮助减压释负,激发统计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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