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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办发〔2024〕10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日
绥宁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绥宁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及地灾变更调查成果和2022年绥宁县1:1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实际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我县连续三年来地质灾害频发,地灾防治工作压力大。2023年,我县相继出现高强度多频次的洪涝地质灾害和夏秋连旱。全年共向省市报灾4次,分别为3次洪灾和1次旱灾,包括“5.17”洪灾、“6.22”洪灾、“8.24”洪灾和“7.26”旱灾。据灾情统计,全年上报灾害直接经济损失7689万元;受灾人口9.267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4%;房屋损坏177间。根据2024年汛前地质灾害巡查结果,我县目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240处(威胁47人以上的隐患点有41处),其中滑坡161处,崩塌32处,不稳定斜坡15处、泥石流27处,塌陷5处。共威胁人员9478人,资产3.7768亿元。
二、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目标及工作原则
(一)工作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继续开展农村临坡切坡建房调查工作,将所有的临坡切坡建房户纳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范围,对存在临坡切坡建房的农户开展宣传科普,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建立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库。
4.加快完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和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设备安装,部署地质灾害普适性监测点7处,雨量器5处。
5.开展重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突发性地质灾害排危除险,争取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1处(河口乡竹舟江村3组滑坡工程治理),向上级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1-2个,力争完成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户。
6.加强防治软件建设,扩大宣传培训范围,加大技术队伍支撑力度,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三是“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相结合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4~9月我县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为重点防范期,其中5~7月应重点防范短时间强降雨,7~9月重点防范台风、暴雨等天气过程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对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连续3日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突发性地质灾害风险会明显增加,且具有较强的群发性,应予以高度关注。
(二)重点防范区域
综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构造发育程度、植被覆盖、气候水文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结合以往地质工作及以往地质灾害巡查结果,将我县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和防范区段划分为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段3个(Ⅰ区)、中易发区段5个(Ⅱ区)、低易发区1个(Ⅲ区),各区段分布及特征如下:
1.瓦屋-枫木团-联民崩滑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该高易发区分布于绥宁县中北部,由西向东横贯麻塘乡联民片、麻塘片、长铺乡枫木团片、水口、武阳、唐家坊、瓦屋塘、黄土矿等乡镇,面积为395.36km2,占全县面积的13.51%。
2.鹅公岭-东山-寨市乡朝仪片崩滑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该高易发区分布于绥宁县西部,面积为156.92km2,占全县面积的5.36%。
3.长铺子崩滑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该高易发区分布于绥宁县县城周边地带,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是县政府所在地,区内有G356、县城城区,居民居住集中,人口密度大,经济、交通、工程建设相对发达,面积为121.63km2,占全县面积的4.16%。
4.金屋塘崩滑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该中易发区分布于金屋塘镇中北部,面积87.03km2,占全县面积的2.97%。
5.红岩镇红岩片-盐井片崩滑流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该中易发区分布于红岩片-盐井片一带,面积53.83km2,占全县面积的1.84%。
6.李熙桥镇李熙桥片-白玉片崩滑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该中易发区分布于白玉片-李熙桥片一带,面积52.3km2,占全县面积的1.79%。
7.河口乡河口片-竹舟江片崩滑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该中易发区分布于河口片-竹舟江片一带,面积92.88km2,占全县面积的3.17%。
8.武阳镇老祖村-关峡乡文家村滑坡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该中易发区分布分布于关峡北部文家-武阳南部老祖一带,面积54.11km2,占全县面积的1.85%。
9.绥宁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该低易发区分布于县境Ⅰ、Ⅱ区以外的其它地段,主要有瓦屋塘、金屋塘镇梅坪片、李熙桥镇白玉村、关峡、长铺乡党坪村、乐安铺、寨市乡黄桑坪村等乡、村。面积1821.49km2,占全县面积的62.23%。
(三)重点防范对象
1.已查明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汛前排查结果,确定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属地乡镇必须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防范责任,加强巡排查,做好防治工作,一旦发现重大险情,迅速组织力量实施应急处置,重点要加强防范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本区域已发现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防灾避灾预案,填写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明确监测责任人,加强监测预警。
2.农村临坡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村组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农村临坡切坡建房户逐户开展实地排查,并按照危险程度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完善临坡切坡建房调查数据,落实隐患风险提示、科普知识宣传、分级分类管控等措施,全力减少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同时,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切坡建房和村民建房安全选址管理,避免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3.受威胁的主要矿山。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乱采滥挖、尾矿乱堆放、矿区公路建设等行为导致山体崩塌、滑坡等。主要矿区有界头炉铁矿、红岩铜多金属矿等。上述矿山企业均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监测,落实防灾责任。
4.受威胁的主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山区公路,公路旁的高陡边坡和高坡降冲沟岩石物理强度低、土质层松散,在暴雨及山洪袭击下极易发生边坡崩塌。全县易发地质灾害的公路段为:G356线的关峡乡—长铺镇段;万江公路瓦屋塘镇—金屋塘镇段;长河公路长铺子乡—河口乡段;长枫公路长铺子乡—长铺子乡枫木团段;县道瓦屋塘镇官路—水口乡段;县道河口乡—麻塘乡段;县道长铺子乡道口—至河口乡段;寨市乡—黄桑段,枫香—黄桑段。武靖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段应加强对山体边坡开挖区域、渣土堆积区域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
5.因人类工程活动所引发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县渣土填埋场由于未采取有效的工程防护措施,现废弃渣土堆积体在强降雨或持续性降雨作用下极易造成滑坡对废弃渣土堆积体下的周边住户构成重要威胁。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加强汛期值班值守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在3小时内,对在连续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的,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带队值班领导要靠前监测预警;对连续降雨量达到80毫米以上的,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对连续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的,县级联点领导要亲临联点乡镇指导避险防控工作。
2.对辖区内的各地灾隐患点,所在乡镇、村必须加强主汛期的监测和巡查,逐点排查并设立警示牌,落实监测人员,划定转移路线,逐户发放 “避险明白卡”,宣传防灾避灾知识,把防灾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居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村民建房用地时,要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严格控制切坡建房。确因选址困难需切坡的,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坡体防护,确保建房安全。对已经形成切坡、可能存在潜在地质灾害风险的建房户,乡镇人民政府在督促指导建房户落实防护措施的同时,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民自主观测的网格化管理,加强切坡建房风险管控。
4.严格落实吹哨、鸣锣、疏散、应急抢险等可行的避灾、预防措施,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5.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预报等级执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每年汛期(5-9月)在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中和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上发布。按照未来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地质灾害预警分为五级,一级:可能性很小;二级:可能性较小;三级:可能性较大(通知监测人员和威胁住户注意);四级:可能性大(预报阶段,停止外业,各岗位人员到岗待命);五级:可能性很大(警报阶段,无条件紧急疏散,密切观测)。
6.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工作。县地质灾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实施验收,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销号要求,及时对已完成项目验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销号。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影响日趋明显,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做好环境保护、森林防护、水土保持、废弃矿山治理等工作,坚决遏制因生态环境破坏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全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和管控机制,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具有安全隐患的切坡建房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点到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对隐患点进行排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将相关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员;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和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以及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监管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会同县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管理的长效机制;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会同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制作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县交通运输局与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公路、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各类水利设施、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县城管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报道,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预警、报告、及时疏散等相关工作;湖南省国土空间调查监测所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调查工作,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工程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撑;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承建单位是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将防治要求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
2.分级预警,及时处置。地质灾害防治实行三级预警方式,不同级别的预警根据上级和气象部门作出预报,各乡镇、村委会和县自然资源局接到预警后,要及时通知村、组和隐患点的单位和居民。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报警并按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群众有序向安全地点撤离,同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规范管理,严防灾害。各乡镇,县自然资源、住建、发改等部门必须严格把关,管控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告知工作,否则不予批准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制止一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的普及教育,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利用电视、村村响、报纸、微视频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开展认灾、报险、避灾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自防意识与能力。
5.完善制度,畅通信息。各乡镇、村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在汛期各乡镇、村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生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6.压实责任,严格问责。4~9月为我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发期,全县上下要高度重视,县级联乡镇领导每月要到联点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防控督促、指导,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和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驻村干部要与村干部包点防控,力争持续实现地质灾害无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奖惩制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给予奖励,对防灾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重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严格做好本职工作,对于工作不力,工作失职或不作为导致防范不力的,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扣减工作补助费,情节严重的取消群测群防员资格,并视情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