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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4-08219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4-07-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7-24 有效期: 长期


绥政办函〔2024〕12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分解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县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扎实有效做好2024年政府各项工作,现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结合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管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统筹调度,及时做好有关衔接、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再细化、再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明完成任务时序清单,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做到精准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度情况报送至县政府督查室(附件2,联系人:谢露,联系电话:189*****622,邮箱:snxzfdcs7777777@163.com)。

三、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年底专项检查考核验收。督查通报和考核结果将依据有关规定兑现奖惩,同时与本单位年底绩效考核评估挂钩,对其中特别重要的工作,还将纳入“三重点”考核,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成效。凡在重点工作落实不力、执行不严、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问责。

附件:1.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览表

       2.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进度表(样表)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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