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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人〔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志雄同志任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永智同志任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处长;
张克俭同志任绥宁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绥宁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新武同志任绥宁县林业局副局长;
龙景勤同志任绥宁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苏文亮同志任绥宁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苏小华同志任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绥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刘征宇同志任绥宁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陈伟同志任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绥宁县全民健康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黄民战同志任绥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郁城同志任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龙重兆同志任绥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沈桂荣同志任绥宁县革命老根据地发展指导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宁胜同志任绥宁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周鹏程同志任绥宁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向志扬同志任绥宁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志坚同志任绥宁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广洲同志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处长职务;
免去戴熙辉同志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斌同志绥宁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秦清普同志绥宁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关艺华同志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绥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