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绥宁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5日至5月30日,十三届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绥宁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绥宁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社会公开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予以通报。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十三届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会议结束后,社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班子会议,认真研究了十三届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社的反馈意见,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社党组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内容及措施,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牵头股室、具体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整改方案的责任分工,对整改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先后3次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讲评会,对所有反馈问题进行逐一认真整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7个方面4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024年3月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 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方面等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思想认识有差距,政治建设推进不够的问题。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讲话精神不到位。县供销社只在2020年9月30日全体干部会议上简单学习,没有将其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也未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安排部署。
整改措施: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②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并开展讨论,做到学用结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讲话精神并进行讨论;③完善单位学习制度,长期坚持;④2022年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讲话精神。
整改成效: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到全县供销系统;②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积极参与供销综合改革,以服务农村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③全面落实了“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每次会议都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
整改结果:完成。
2、党组中心组学习不规范。①2019年6月14日,中心组学习只有引学环节。②2021年5月24日,以全体干部学习代替党组中心组学习。③2021年8月21日,学习没有交流发言环节。④2021年9月1日,以工作部署会代替党组中心组学习。
整改措施:①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②规范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③制定学习制度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学习制度纳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进一步完善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六个环节”规范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以个人自学为主,坚持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相结合,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整改结果:完成。
3、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①“党史夜校”活动开展不正常。②“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把关不严。张笛同志所负责的“县供销社修路”立项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但张笛同志调入县供销社的时间为2021年5月。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项目没有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①建立党史学习长效制度,制定《县供销社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常效化实施方案》;②制定推进“两个到户”工作方案,通过扎实开展“两个到户”,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整改成效:建立了党史学习长效制度,坚持把学习党史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强化宗旨意识。通过扎实开展“两个到户”,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社员800户,服务群众5000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整改结果:完成。
4、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党组未将单位请示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纳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2022年6月完善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将请示报告、保密等制度纳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2023年3月再次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
整改成效:单位制度更健全完善,干部管理更有力度,工作机制更顺畅,工作开展更好。
整改结果:完成。
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履行核心职能不到位的问题。
5、破解难题的主动性不强。对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党组没有拿出攻坚克难的勇气主动破解,问题长期搁置。
整改措施:①强化单位绩效考核,制定绥宁县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实施方案,增强干部主动破解难题的积极性;②社党组班子召开招录人才会议,并向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申请招录专业人才;③制定县供销社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活动方案,将每周一定为领导信访接待日;④成立深化供销合作改革工作专班。
整改成效:①把干部职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同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②招录专业人才改善干部队伍结构;③每周一安排1名领导干部接访,将本单位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各种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④成立了绥宁县深化供销合作改革领导小组。
整改结果:完成。
6、服务“三农”不到位。县供销社党组主动了解涉农企业及农民的需求情况不够,解决实际困难不多,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走访调研较少,干事创业氛围不浓。
整改措施:①制定学习调研方案,深入基层开展调研;②制定推进“两个到户”工作方案;③高质量建设基层社。④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整改成效:①强化调研,了解我县产业发展情况,增强了服务“三农”水平;②通过推进“两个到户”工作,提升服务“三农”工作成效;③大力实施“强基强能”工程,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④成立了绥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大联盟。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大联盟平台注册成员1625人,39家农业服务组织、生产组织入驻,平台上架191款产品。
整改结果:完成。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7、深化供销综合改革推进缓慢。深化供销综合改革推进缓慢。县供销社应在2021年底组建好“绥宁县供销集团”,但截止2022年5月,县供销社仅制定了《组建方案》,提交了注册审批资料,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措施:①加快绥宁县供销集团注册资料完善工作;②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
整改成效:“绥宁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相关资料已准备齐全,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与市监部门对接,积极向上一级市监局反映情况,争取政策支持,条件成熟后再申请注册“绥宁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8、落实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有偏差。未按上级要求选派在职干部。
整改措施: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2022年7月1日更换了驻村工作队员,现有驻村工作队员3名,由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担任第一书记,其他2名队员均为县供销社干部职工。
整改成效:选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担任第一书记,力量加强,人员选派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欠缺的问题。
9、信访维稳基础工作不扎实,排查台账管理较混乱。《2021年绥宁县供销合作社信访维稳“百日攻坚”隐患排查台账及解决方案》中信访问题7个,并有1人曾进京上访,但单位上报的《重大风险等级的重点人员摸排表》《重点上访人员登记表》《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均填报为“无”。
整改措施:①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对信访专干提醒谈话,要求对信访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②扎实做好信访隐患排查及维稳工作,建立信访台帐。对上访苗头认真进行疏理,认真研判,将信访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③做好重点防护期间信访摸排台账,责任到人。制定县供销社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活动方案,将每周一定为领导信访接待日。
整改成效:①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②做好了重点防护期间信访摸排台账,责任落实到位,近3年无赴省、进京上访;③建立了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一安排1名领导干部接访,将本单位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各种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整改结果:完成。
10、反电诈工作开展不扎实。2021年县委布置的“反电诈APP”下载注册任务,县供销社仅有1人完成。
整改措施:①2021年6月4日我县召开反电诈和禁毒人民战争动员会后,县里规定每个干部职工须完成APP下载人数为5人,我社共15名干部职工,应完成任务数75人,2021年11月23日止,我社15人共完成任务150人,完成率为百分之百。在全县64个单位排名中位列32位,我单位2021年度“反电诈”APP下载实时任务如数完成和超额完成;②加大反电诈宣传力量。
整改成效:①反电诈宣传到位,已全部完成下达任务;
②通过会议、微信群、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反电诈,做到反电诈家喻户晓。
整改结果:完成。
11、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缺失。①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四个责任”认识不到位。②分析研判会流于形式。2020年分析研判会针对性不强,仅作了学习传达,没有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2021年没有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相关记录。③新闻宣传工作成效不佳。县供销社2020年度仅发稿2篇,2021年度仅发稿1篇。
整改措施:①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单位实施方案;②加强专题研究和分析研判,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召开研判会,认真梳理排查风险点;③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单位干部绩效考核,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整改成效: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四个责任”认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全面落实;②分析研判会定期召开,认真梳理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③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取得一定成效。2022年9月至12月县供销社在各新闻媒体上稿5篇。2023年县供销社在各新闻媒体上稿8篇。
整改结果:完成。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等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清廉绥宁建设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12、学习传达不到位。2021年7月28日,省委出台了《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查阅县供销社2021年7-12月党组和干部会议记录,无相关学习记录。
整改措施:2021年10月2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绥宁县供销社清廉单位建设方案》、2022年9月5日召开清廉建设推进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清廉建设相关工作。
整改成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强化了责任担当,提升了干部职工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有效地指导了实践,扎实推进了清廉建设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13、清廉家庭建设落实不到位。《绥宁县供销社“清廉单位”建设方案》提到“广泛开展‘廉洁好家风’主题教育,常态化推进党员干部家风建设”,但查阅县供销社2021年《清廉建设资料汇编》,未发现开展活动相关资料。
整改措施:①召开清廉家庭建设座谈会;②印发县供销社清廉家庭建设倡议书和县供销社清廉家庭建设家风家训。
整改成效:通过召开清廉家庭座谈会和发放县供销社清廉家庭建设倡议书和县供销社清廉家庭建设家风家训,使全体干部职工及家属明白清廉家庭的重要性,我社曾茜雯家庭被评为2022年绥宁县“最美清廉家庭”。
整改结果:完成。
关于社企不分,廉政风险大的问题。
14、社有资产监管缺位。县供销社机关没有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没有建立社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社有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公司没有建立资产管理制度。长期以来,县供销社机关与下属2家企业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运作模式,监管与经营边际不清,社有企业资金拨付、使用随意性大。
整改措施:①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凸显出资人监督管理职能,排查防控廉政风险;②完善社有企业相关管理制度。
整改成效:成立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社有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整改结果:完成。
15、没按要求做实合作发展基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明确要求“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
整改措施:建立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2022年12月16日,县供销社召开第五届理事会二次会议,通过了《绥宁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整改成效:①2022年12月16日,县供销社召开第五届理事会二次会议,通过了《绥宁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②办理了合作发展基金专户。
整改结果:完成。
16、违反会计管理相关规定,弱化了出资人监督管理职能。县供销社机关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管理;社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资产属社有集体资产,由县供销社行使出资人职责,对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县供销社将本该由机关事业单位核算的相关费用在社属企业开支核算,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县供销社组织人员对2020年以来在资产管理公司开支的相关费用进行了疏理自查。针对2020年、2021年期间县供销社机关将本该由机关事业单位核算的相关费用在社属企业开支核算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①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凸显出资人监督管理职能,排查防控廉政风险;②完善社有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简称县社)属参公事业单位,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资产公司)是县供销合作社直属全资企业,资产公司目前没有管理人员,其法人代表一直以来是由县社工作人员担任,公司的运营、管理都是县社在负责,节约了该公司的运营成本。改变这种局面,经县社党组研究决定,按照中央、省、市有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要求,严格县社机关的费用开支,除为农服务费用外,县社不得在资产公司开支各种费用,资产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县社负责监督,不断促进供销合作社企业的健康发展。
整改成效:①规范会计报账记账,机关的行政经费不在社属企业列支;②进一步规范了社属企业财务管理。除为农服务开支外,县社机关不再在资产管理公司列支其他费用。
整改结果:完成。
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
17、财务管理欠规范,购置办公设备手续不完备。①2020年5月22日,购置办公座椅9套计5400元,没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②2021年4月7日,购置办公电脑1台计4500元,无申请购置报告和单位领导意见,也无县机关事务中心和财政局审批资料。③2021年8月,支付会议视频系统费用7679元,无县机关事务中心和财政局审批资料,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资料。
整改措施:①对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谈话,提高思想认识;
②建立采购制度,严格执行购置办公设备报备手续。
整改成效:①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财务人员依规支付思想认识得到提高;②进一步建章建制,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购置办公设备报备手续执行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的问题。
18、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①2019年发放临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十三个月奖励工资。②重复发放退休返聘人员法定节假日共13次福利。③2021年9月24日,县供销社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干部职工自己开票报销伙食补助。
整改措施:①规范单位津补贴和福利发放;②对违规发放福利和津补贴予以退回。
整改成效:①收回了违规发放的福利和津补贴并上缴县纪委;②干部职工津补贴发放进一步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19、滥设奖励项目。2021年11月15日,党组会议研究“创建无烟机关”工作,设立“优秀控烟股室”等6个奖项。
整改措施:2021年创建无烟党政机关时要求实施方案里设立该项内容,实际并没有发放该项奖励,已取消滥设的奖项。
整改成效:奖项已取消。
整改结果:完成。
20、差旅费报销不规范。①超标准报销差旅费。②套用公务活动差旅费标准报销差旅费,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③套用县内公务出行包干形式报销交通费,违反《绥宁县中短途公务出行交通费包干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①组织学习《绥宁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绥宁县中短途公务出行交通费包干管理办法》、《绥宁县公务用车租车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②对多报虚报差旅费用予以追回。
整改成效:①收回了多报销的差旅费并上缴县纪委;②干部职工差旅费报销得到进一步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21、工会活动开支超标准。
整改措施:①组织学习《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文件规范工会活动开支;②对多报多发的费用予以退回。
整改成效: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工会活动经费开支进一步规范;②对多报多发的费用已全部退回。
整改结果:完成。
(三)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等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宽松软”,作风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22、考勤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①《县供销社考勤制度》没有提及请假1天以上、2天以下的情形,制度设计有漏洞。②对长期病休人员,没有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县供销社党组对此管理、提醒不到位。
整改措施:①2021年已完善绥宁县供销社考勤制度。②要求病休人员,严格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整改成效:①单位考勤制度已完善;②按要求已履行好请假手续。
整改结果:完成。
23、对老干支部管理不到位。2020年10月13日、11月25日,分别发放老干支部棋牌活动奖金340元、800元;2021年7月17日、7月19日和11月5日,分别发放老干支部棋牌活动奖金700元、800元和打牌竞赛奖金500元。
整改措施:①对违规发放现金予以退回。②加强老干支部经费支出管理。
整改成效:①已退回违规发放现金;②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整改结果:完成。
24、干部作风不扎实。报送到巡察组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更新不及时,错误较多。
整改措施:①对《干部任免审批表》再次复核更新,并经本人确认;②对政工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今后加强学习,对工作中存在不足举一反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整改成效:①加强了干部档案管理,对全体干部《干部任免审批表》再次复核更新;②对政工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改进工作作风。
整改结果:完成。
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严不实的问题。
25、民主生活会程序不规范。2021年1月28日,县供销社党组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研讨会,会上只是列举5项需要学习的内容,没有按要求组织集中学习研讨。
整改措施:①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按要求制定民主生活会议方案;②严格执行民主生活制度要求,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在每年度开展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前认真组织集中学习研讨。
整改成效:①按要求制定了民主生活会议方案,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规范;②对照民主生活会要求和会议方案规范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
整改结果:完成。
26、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严谨。《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中参加民主评议12人,但《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却有14张。
整改措施:①对党建专干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②严格执行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要求,扎实开展了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整改成效:①党建专干工作作风得到改进; ②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扎实开展了每个年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27、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到位。①2021年1月28日的主题党日活动,缺少“重温入党誓词”“党费收缴”等流程。②2020年5月—12月主题党日《签到表》的签到均为同一人笔迹,真实性存疑。
整改措施:①对党建专干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展主题党日活动;②加强对支部党员的教育,签到表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整改成效:①党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得到提高;②主题党日活动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展。
整改结果:完成。
28、党费收缴工作不规范。2020年,5人未足额缴纳党费;2021年,7人未足额缴纳党费;2020、2021年均按年度收缴党费,不符合党费收缴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①对党费缴纳工作开展“回头看”,严格执行组织部党费缴费基数标准,2022年12月13日已对2020和2021两年党费进行复核,导致部分党员少收党费的原因是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缴纳金额,造成部分金额尾数0.01-0.49元的党员未足额缴纳党费,少缴党费已足额补缴并上缴县委组织部;②严格按要求收缴党费,按照只入不舍的原则重新核算每名党员应缴党费,机关支部自2022年起党费按新核算标准足额缴纳。
整改成效:①严格执行组织部党费缴费基数标准,对2020和2021两年党费进行复核,少缴党费均已补缴到位;②机关支部2022年、2023年、2024年党费已按规定足额缴纳。
整改结果:完成。
(四)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等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29、对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不及时。2019年10月18日至12月17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供销社开展了常规巡察,2020年1月进行了反馈,到2020年7月仍没有全部整改到位,2021年10月13日才完成“两公开”,2022年3月10日才将全部问题销号。
整改措施:①学习巡视巡察工作相关规定,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巡察工作的思想认识;②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整改成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巡视巡察工作相关规定,并制定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责任到人,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30、对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2021年1月7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实施方案》(绥巡发〔2021〕1号),县供销社只对该文件进行了简单传达,没有对照文件要求开展深入的自查自纠。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巡视巡察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2022年,新一届党组班子对巡视巡察提升整改高度重视,对照绥巡发[2021]1号文件精神及县委巡察办《关于印发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升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绥巡发[2022]6号)要求,逐项制定了提级整改方案,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并建立健全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整改成效:①学习巡视巡察工作条例,提高思想认识;②对照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清退一名不合条件的编外人员,规范了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了对县管实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干部作风建设得到好转。
整改结果:完成。
关于对整改工作思想认识有差距,存在边改边犯现象的问题。
31、对整改工作思想认识有差距,存在边改边犯现象。上一轮巡察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本轮巡察发现仍存在类似问题。
整改措施:①对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谈话,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②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真改实改;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整改成效:①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谈话,巡察整改政治站位得到提高;②进一步完善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整改结果:完成。
(五)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站位等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32、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强调供销社要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县供销社2020年9月30日全体干部会议进行简单学习,没有将其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也未结合实际进行安排部署。
整改措施:党组班子成员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整改成效:深学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理论知识进一步提升,中心组学习更加规范,学习内容更加全面。
整改结果:完成。
33、县供销社党组没按要求学习传达《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措施:党组班子成员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相关文件精神,领会文件精神,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整改成效:党组班子成员2022年3月30日组织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相关文件精神,业务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水平得到提升。
整改结果:完成。
(六)聚焦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落实等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履行主责主业有差距的问题。
34、工作主动性不强。县供销社党组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研究部署少。干部指导服务“三农”少,深入企业、基层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少,帮助企业、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够。
整改措施:①制定学习调研方案,深入基层,加强学习调研;②制定推进“两个到户”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履职担责;③加强基层社建设;④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大联盟。
整改成效:①加强调查研究,根据调研情况撰写调研材料,针对调研问题,制定办理措施;②制定推进“两个到户”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履职担责,发展社员800户,服务群众5000人;③截止2024年6月15日,17个乡镇基层社已全部挂牌及工商登记注册;④由县供销社、农资和农机企业代表、农业生产主体代表、金融机构代表四方共同商议签订了“四方”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大联盟,切实发挥了供销社为民服务的作用。
整改结果:完成。
35、社企不分,公司经营不专业,服务“三农”的能力弱化。现有2家下属企业由县供销社直接经营管理,没有专业的经理层经营管理,效益不高,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意识、能力不强,目前公司业务基本局限于社有资产门面租金收入的收取,无法成为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和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整改措施:①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强化出资人监督管理职能;②增强企业管理,完善社有企业相关管理制度。
整改成效:①成立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管理;②完善了社有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36、建设项目不规范,问题较多。长铺子乡麻地村元山、濑濑水村、象家村、袁家团村,东山乡东山村冷库建设项目,存在将土建工程基础部分直接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或村集体;土建工程部分合同内容不全,合同价款无依据;冷库设备合同书合同价款无依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等问题。
整改措施:①对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谈话,提高思想认识;
②学习相关文件,提高业务水平;③加强冷库后续经营管理。
整改成效:①工作人员开展项目建设得到进一步规范,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党组班子集体研究;③袁家团冷库设备已于2023年9月5日收回,麻地村元山冷库已达成一致协议,小乡村冷库按原合同执行,其他3个冷库正在协商洽谈。
整改结果:完成。
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37、学习贯彻文件会议精神有差距。对《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关于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湘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没有组织学习研究,也没有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整改措施: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等文件精神;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绥宁县供销社关于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③建立学习制度,坚持“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成效:通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绥宁县供销社关于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方案》,方向更清晰、目标更明确,更利于我社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38、政策发布方式过于单一。相关政策仅在本单位公布栏进行公布,没有实现线上线下相融合、以多种方式动态更新,服务对象不能及时、详细了解上级精神。
整改措施:①建立基层社微信工作群,及时发布、更新相关政策,为社员提供优质服务;②建立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大联盟平台。
整改成效:①拓宽政策发布渠道,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②在大联盟平台上上架我县191个产品。
整改结果:完成。
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9、社有资产公司收取租金没有按规定开具税务正式发票。2020、2021年收取租金均未开具税务正式发票,只有普通收据,违反票据管理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①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企业收取租金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整改成效:已到税务部门办好了电子发票,从2023年起根据租金收入已开具税务发票。
整改结果:完成。
(七)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作风效能等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制度机制不健全,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40、体制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经营激励约束机制,社企不分,管理僵化,企业没有活力,效益差。
整改措施:完善并严格执行社有资产管理制度。
整改成效:进一步完善了社有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落实。
整改结果:完成。
41、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到位,干部管理“宽松软”,干部职工积极性不高,单位干事创业氛围不浓。
整改措施:①完善并严格执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②制定绩效量化考核方案。
整改成效:进一步完善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绩效量化考核方案。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将干部职工各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提高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整改结果:完成。
关于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存在“躺平”思想的问题。
42、长期以来,县供销社机关与下属两家社有企业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作模式,监管与实际经营边际不清。在主动服务“三农”,主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能职责方面有欠缺。
整改措施:①建立基层社微信工作群,及时发布、更新相关政策,为社员提供优质服务;②制定推进“两个到户”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履职担责;③加强基层社建设;④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大联盟。
整改成效:①在基层社微信工作群,及时发布、更新相关政策,为社员提供优质服务;②开展“两个到户”示范工作,积极主动履职担责,开展服务“三农”示范点建设;③截止2024年6月15日,17个乡镇基层社已全部挂牌及工商登记注册;④由县供销社、农资和农机企业代表、农业生产主体代表、金融机构代表四方共同商议签订了“四方”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大联盟,切实发挥了供销社为农服务的作用。
整改结果:完成。
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
43、项目资金审批不严肃,随意涂改项目资金报告的金额。2021年2月5日,长铺子乡大寨村的《关于请求拨付2019年绥宁县“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服务工程规范化县建设”项目资金的报告》,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为“1万元”,被涂改为“5万元”。
整改措施:①对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谈话;②压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整改成效: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整改结果:完成。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社党组将继续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推动我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放松。我们要以这次巡察为动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坚持纠正“四风”问题不放松。严肃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央八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
3、坚持运用整改成果不放松。进一步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推动供销合作事业步入规范化轨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39-7611040。
中共绥宁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党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