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幸福,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食品的行为,我县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从严执法。2021年10月19日,绥宁县XXX湘味馆以每公斤4元的价格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的绿豆芽1公斤,被举报。经抽样检验核实绿豆芽不符合国家标准,XXX湘味馆被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