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县公安局、县环卫所、唐家坊镇人民政府、武阳镇人民政府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曾广仁等八名同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曾广仁,男,武阳镇田凼街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武阳镇人民政府治安员岗位。
2.林兴彪,男,武阳镇解放坪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武阳镇人民政府治安员岗位。
3.曹华明,男,武阳镇解放坪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武阳镇人民政府保洁员岗位。
4.罗松洪,男,长铺镇大公坪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3年,拟聘为县环卫所驾驶员岗位。
5.刘建斌,男,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3年,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6.钟永香,女,唐家坊唐市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唐家坊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理岗位。
7.朱多花,女,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唐家坊人民政府保洁员岗位。
8.周燚,男,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5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公安局办公室协理岗位。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9日-2023年2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