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妇女联合会、县委宣传部等单位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戴萧洋等三名同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戴萧洋,女,关峡苗族乡关峡居委会人,属经认定的第4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大厅协理员岗位。
2.刘苏冰,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0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妇女联合会办公室协理员岗位。
3.杨梦媛,女,东山乡东山居委会人,属经认定的第2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协理员岗位。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