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环卫所、县行政审批局、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等单位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陈炜等九名同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陈炜,男,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3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事大厅服务员岗位。
2.何超,女,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协理员岗位。
3.贺得铭,男,长铺镇大公坪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5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4.陈君秋,女,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5.张杏平,女,长铺镇虾子溪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行政审批局保洁员岗位。
6.陈雪平,女,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行政审批局保洁员岗位。
7.易芳,女,在市乡西正街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行政审批局保洁员岗位。
8.刘爱爱,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管护员岗位。
9.周芳,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讲解员岗位。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