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丽群等两名名同志公益性岗位聘用公示
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绥宁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局等单位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袁利群等两名同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袁丽群,女,长铺镇腾家园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绥宁行政审批局综合服务岗岗位。
2.粟春艳,女,长铺乡城东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绥宁县交通局视频监控员岗位。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1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