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绥宁县医疗保障局等单位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杨慧乔等三名同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杨慧乔,女,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2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绥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服务员岗位。
2.向小丽,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绥宁县行政审批局保洁员岗位。
3.袁英,女,长铺镇虾子溪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绥宁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协理员岗位。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3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绥宁县人社局、绥宁县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39-7611299、0739-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