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关于绥宁县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部分 2023年决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情况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情况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情况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第三部分 2023年决算有关事项解释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一部分:
关于绥宁县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4年7月25日在绥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绥宁县财政局局长 罗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支持下,加力推进财源建设工程,集中财力保基本、兜底线,持续推进财政改革管理,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为“三个绥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2023年我县获得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先进县市区、财政日常工作整体水平高质量评价A级(奖励资金200万元)、全省财政暂付款激励结果A档(奖励资金100万元)、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优秀市县(奖励资金300万元)、预算执行分析工作优秀县等荣誉。
一、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从平衡情况来看,2023年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99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18%;加上级补助收入27224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0754万元、上年结余8481万元、调入资金109983万元,全年收入总计499459万元。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2211万元,上解支出743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7955万元,调出资金2500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6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5289万元,支出合计499459万元,收支平衡。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999万元,比上年增加3058万元,增长12.26%,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县委县政府加强调度和征管部门强化征管。非税收入8222万元,占地方收入的29.37%,非税占比继续控制在省财政厅规定的30%以内。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221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9.61%,比上年增加21592万元,增长5.9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36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8.32%,主要是增加了公安技术大楼建设等支出;教育支出5634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3.63%,主要是增加了徐特立项目、改善中职办学条件等上级专项资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31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2.45%,主要是增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困难群众救助等民生类上级专项资金支出;卫生健康支出2569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2.3%,主要是减少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166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43.43%,主要是增加了调入资金安排的支出;农林水支出8054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5.21%,主要是增加了蓼水河治理项目等上级专项资金支出;交通运输支出1461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336.6%,主要是增加了调入资金安排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153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95.47%,主要是增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上级专项资金支出。
上级转移支付到位情况:2023年,共收到各类补助272242万元,剔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疫情等一次性财力补助因素后,比上年增加20952万元,增长8.34%。一是返还性收入5307万元,比上年增加75万元。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42548万元,比上年增加35216万元,增长17.03%,原因是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378万元,比上年减少14888万元,下降37.92%,主要原因是去年我县争取到重点项目秀水水库建设资金15000万元,是一次性转移支付收入。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预备费。2023年预算安排预备费2700万元,当年拨付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新出台政策增支等年初难以预见的开支2634万元。根据具体使用方向已列入对应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0万元,教育支出26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万元,农林水支出53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54万元。
2.“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390.08万元,比上年减少234.63万元,下降14.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66.3万元,较上年减少187.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91.56万元,较上年增加43.8万元;公务接待费432.22万元,较上年减少90.54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县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公务接待逐渐年减少。
3.结转资金情况。2023年,扣除实际拨付的资金和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列收列支的资金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5289万元,全部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4.调入资金情况。2023年,我县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9983万元,主要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入40011万元,其他调入69972万元。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额完成,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6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522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21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1435万元,上年结余6262万元,调入资金25000万元,全年基金收入总计143143万元。
政府性基金本年支出132372万元,上解支出5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036万元,基金结余4676万元。
主要科目执行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4万元,重点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城乡社区支出51067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农林水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其他支出700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债务付息支出5286万元。
(三)社保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为:本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6147万元,上年结余22933万元,全年收入总计69080万元;本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947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9605万元,收支平衡。
分险种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413万元,支出29041万元,滚存结余226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734万元,支出10434万元,滚存结余27345万元。我县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均比上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每年收入基数增加,征缴基金正常增长。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400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万元,上年结余18万元,收入合计40036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支出11万元,调出资金40011万元,结转下年14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22年末政府债务总限额410289万元,实际政府债务总额409499万元,控制在省财政厅限额之内。2023年省里下达给我县新增债券限额82200万元,实际发行新增债券822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2800万元,专项债券6940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县湘商产业园、技工学校(技工集训基地)建设、花园阁及周边古城镇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莳竹河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农贸市场建设、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项目;此外,省里下达给我县以新换旧债券69989万元。2023年末,省财政厅核定我县政府债务总限额为492489万元,实际政府债务余额为48769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78204万元,专项债券209493万元,期限为3-20年不等),继续控制在省财政厅限额之内。预计全县2023年综合债务率为118.5%左右,风险等级为相对安全地区。
二、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6月,财政收入超额完成过半任务,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收入组织,加强财政管理,财政运行基本平稳。
(一)上半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我县今年上半年共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22万元,为预算的60.15%,比去年同期增加1620万元,增长9.8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完成11806万元,非税收入完成6216万元,非税占比为34.49%。
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3161万元,为预算的11.04%。
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08万元,为预算的20.07%。
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3676.3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008.2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668.1万元。失业保险基金从2023年开始由市级统筹。
(二)上半年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我县上半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951万元,为预算的58.43%,比上年同期减少27556万元,下降15.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759万元,为预算的78.33%;公共安全支出6139万元,为预算的70.56%;教育支出25083万元,为预算的54.35%;科学技术支出1337万元,为预算的46.3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76万元,为预算的79.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52万元,为预算的56.7%;卫生健康支出11118万元,为预算的63.14%;节能环保支出 4760万元,为预算的48.73%;城乡社区支出5031万元,为预算的196.14%,主要是增加政府债券安排支出3666万元;农林水支出19857万元,为预算的38.79%;交通运输支出3595万元,为预算的112.17%,主要是增加政府债券安排支出437万元,上级专项资金支出1153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5万元,为预算的60.7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56万元,为预算的121.5%;金融监管事务支出41万元,为预算的273.33%,主要是增加上级专项资金支出3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08万元,为预算的58.59%;住房保障支出4465万元,为预算的66.3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23万元,为预算的136.29%,主要是增加上级专项资金支出10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30万元,为预算的119.16%,主要是增加上级专项资金支出423万元;其他支出1634万元,为预算的944.51%,主要是增加政府债券安排支出158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932万元,为预算的37.97%。
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4127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1720万元、农林水支出3639万元、其他支出1253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387万元。
完成社保基金支出21396.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基金支出15398.6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997.87万元。
(三)上半年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1.聚力开源增收,提升财政实力。一是加强财源建设。制定《绥宁县2024年“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全力推进13项财源建设重点任务目标,上半年已累计完成收入34736.62万元,完成税收15118.83万元。其中,河砂等资源型项目建设及税收征管、提升园区效益、批发零售业等3个重点项目已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半年目标。二是盘活存量“三资”。“用售租融”协同发力,盘活国有资产1770万元;多措并举加大山砂河砂资源出让开发力度,河道砂石开采经营权出售收入1369万元;定期对结余指标进行清理,收回不再使用或非重点非刚性支出3.8亿元。三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深化政银企务实合作,引金融“活水”,助企纾困,发放创业就业担保贷款835万元,助力“三农”经济发展贷款6322万元。四是加力争资争项。深入分析国家政策导向,抢抓机遇,推动项目储备扩量提质,紧盯2024年度争项目(政策)争资金目标任务,截至6月底,全县各部门共向上争取项目专项资金12.32亿元,为年度任务的62.41%;争取债券资金22800万元,其中专项债券17600万元、一般债券5200万元。五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统筹财政补助、专项债、增发国债等资金,制定2024年度我县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安排重点建设项目55个,建设资金16.22亿元,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2.聚力保障民生,增进民生福祉。一是扎实推进教育均衡发展。重点保障义务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和高中、职业教育发展,夯实教育发展基础,继续支持推进校舍维修、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徐特立项目”等,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足额保障民转公、教师待遇等,年初预算安排教育支出4.6亿元。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安置保障,足额发放各项补贴,兜牢织密社会保障体系,年初预算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亿元。三是全面推进医疗系统票据改革。以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为抓手,实现财政非税征管系统互通互联,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模式,着力强化以票控管,以查强管,对各单位到期票据进行了清缴、检查。6月1日,全县医疗系统票据改革已全面成功上线运行。四是及时足额发放各项惠农补贴资金。不断更新完善补贴人员信息,及时下达、录入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确保惠农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24年1-6月,通过“一卡通”信息平台发放各类惠农补贴101项,合计金额 11977万元。五是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计划投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3971万元,用于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入161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
3. 聚力优化财政管理,提升政策效能。一是持续贯彻落实 “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按照《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绥宁县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工作的十条规定》,强化预算约束力,规范财政管理,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2024年初预算压减一般性支出507万元,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二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积极推进财政重点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范围拓展到:“四本预算”及财政支出政策、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按照“聚焦重点、突出民生、县级为主、循环覆盖”的原则,筛选了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9个重点项目和3个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当年预算资金调整、拨付及今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三是有序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开展学习培训,增强业务能力,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推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提升管理效率、加强财会监督,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四是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绥宁县政府投资项目重点环节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事前审核备案、严格立项管理、加强财政评审把关。2024年1-6月审查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126个,综合审减率15.19%,节约财政资金7492万元。五是加强资产配置及维修管理。严格按照《绥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及维修管理办法》,从紧、按标准配备资产,严禁重复、超标准配置。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闲置资产。六是规范生育津贴发放。通过政策宣讲、流程说明、限时督办等方式,指导催促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生育津贴结算工作,共计收回生育津贴658.88万元,提升了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4.聚力防范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一是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兜稳“三保”底线。坚持将“三保”保障放在预算安排、财政支出和库款拨付的优先次序,我县2024年安排中央规定保障范围内“三保”支出155341万元,打足“三保”预算。科学调拨库款,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及时兑付工资、民生补贴、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三保”支出进度均在中央和省考核的范围之内,每月库款保障系数均达到0.3以上,财政运行安全。二是防范债务、金融风险,守好债务底线。持续落实“一债一策”“六个一批”,按照“到期债务不预期,隐性债务不新增,风险等级不上升,虚假化债不发生”的原则,加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2024年我县预算安排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25亿元,债务还本付息均按时足额保障到位,债务风险仍然处于可控范围。三是防范廉政风险,严格财经纪律底线。制定《绥宁县财政局2024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和学校食堂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为全县学生“营养餐”保驾护航;开展“一卡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开展乡镇财政所人员培训,组织村级财务管理平台线上培训,组织乡镇财政所全面梳理村级组织的所有账户和账簿,开展公款私存、账外账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内控牵制制度,严禁坐支、挪用、公款私存,加强票据、账号、密码、印鉴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
三、下半年财政工作举措
虽然上半年取得一定成绩,但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税源潜力不足、部分重点财源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滞后;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慢,债券资金支出率低;刚性支出增长快,化债压力大,收支矛盾突出;预算执行约束有待加强,“过紧日子”要求落地落实存在差距等。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1.持续开源挖潜,壮大财政实力。一是加力推进财源建设。聚焦加大招商引资、做大做强楠竹特色主导产业、土地出让等,压实责任,加强调度与协调,攻坚克难,全力以赴确保招商引资等13项财源建设任务目标按期完成。二是加力税收征管。着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点税种的分析和预判,精准摸排中小、零散企业等分散税源,应收尽收,强化税费征管、加强税收结算。三是加力“三资”清查处置。借助社会资本推进增减挂钩指标出售,加大乡镇闲置资产处置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可用财力。四是加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紧推进已纳入年度计划的重点工程建设,对标对表,倒排工期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资金和政策效益。
2.持续节流减支,加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行政经费。二是强化预算约束力。坚持预算法定的原则,严控预算追加,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当年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三是精简编外人员,切实减轻财政“养人”负担。四是清理结余、低效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五是深化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以“零”为起点,所有支出按照“先定事后定钱”的原则,破除“基数”观念,改变投向固化格局,深度优化支出结构。
3.持续提质增效,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资金、资产、资源配置全过程。强化绩效运行监控,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对预算执行进度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对与绩效目标不符的,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预算单位切实整改,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相应调整相关预算。二是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系统,加强“三保”、中央直达、国债资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督促各单位及时准确完成支付。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全程监督管理。着重规范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坚持阳光采购,促进公平竞争,对采购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持续兜牢底线,强化防范风险能力。一是兜好“三保”底线。每月定期做好资金收支平衡分析,始终把“三保”支出摆在预算安排和资金支付的优先位置,定期调度“三保”预算执行情况,落实库款保障,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二是守好债务底线。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利息,及时兑付债务本息,确保完成化债任务,不发生资金断链等风险事件。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三是加强财政监督。加强与纪检、巡视、审计等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强化对于预算单位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过紧日子”执行等方面的监督,聚焦不遵循会计准则、违规举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加强对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社保基金等民生领域重点专项领域的监督,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领会人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总要求,主动向县人大报告国有资产、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管理等重大工作情况,支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改革创新,促进高水平预算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下半年,我们将持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担当作为、开拓进取、守正笃行,为建设好“三个绥宁”贡献财政力量!
第二部分:2023年决算(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