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房产赠予业务”“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程
时间: 2020-02-19 13:23 来源:绥宁县 【字体: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三、适用范围

邵阳市、各县市区

四、办理事项结果

不动产权

税收完税证明

五、受理窗口

邵阳市、各县市区部门窗口。

六、审批决定机构

邵阳市、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赠与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八、材料清单


涉及

名称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来源

份数

各类情形

材料要求

基本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

1

填写规范、工整、不漏项

2

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人提交

1

本人签字“与原件一致”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保持一致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申请人提交

1

核对内容是否相符

4

不动产赠予合同

申请人提交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原因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5

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申请人提交

1

划拨土地缴纳土地出让款

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6

询问笔录

申请人提交

1

填写规范、工整

7

权籍调查表

房屋测绘图、宗地图,委托专业部门制作

1

房屋测绘图2份/证、宗地图2份/证

8

直系直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提交

1

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九、办理基本流程(一图)

房产赠予、税费缴纳凭证”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十、办理说明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被查封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二、设有抵押权的,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三、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需签署答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四、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需提交土地价款和税费缴纳凭证;

五、申请登记事项不得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冲突。

十一、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住宅80/每套 非住宅550/

十三、办公地点  

邵阳市、各县市区相应部门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9-5239673

监督电话:0739-5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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