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三、适用范围
邵阳市、各县市区
四、办理事项结果
不动产权利证书
税收完税证明
五、受理窗口
邵阳市、各县市区部门窗口。
六、审批决定机构
邵阳市、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赠与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八、材料清单
涉及 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各类情形 |
材料要求 |
基本材料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提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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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规范、工整、不漏项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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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与原件一致”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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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申请人提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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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内容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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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动产赠予合同 |
申请人提交 |
1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原因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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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申请人提交 |
1 |
划拨土地缴纳土地出让款 |
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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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询问笔录 |
申请人提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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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规范、工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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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权籍调查表 |
房屋测绘图、宗地图,委托专业部门制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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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测绘图2份/证、宗地图2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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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直系直属关系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1 |
|
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
“房产赠予、税费缴纳凭证”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十、办理说明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被查封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二、设有抵押权的,需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三、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需签署答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四、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需提交土地价款和税费缴纳凭证;
五、申请登记事项不得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冲突。
十一、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住宅80元/每套 非住宅550元/间
十三、办公地点
邵阳市、各县市区相应部门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9-5239673
监督电话:0739-5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