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拟定背景
2021年“衡南案”发生后,全国上下就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清理,进行专项检查,剖析发生的原因,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是必要的手段,为全面调度各方面的力量,制定《绥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7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绥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手段,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积极性,使基金的风险防范得到进一步加强。随着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举报奖励业务不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办,特对“举报办法”的举报范围和举报内容进行调整。
二、拟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3.《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