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背景
为促进绥宁县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我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科学推广应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点,提高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和推广散装水泥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切实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保持全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适应新时期绥宁城乡建设的需要。
绥宁县近年来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之农村发展迅速,群众建房混凝土需求量多。由于绥宁县南、北、东三面高山环抱,中部纵向隆起,地势高低起伏,境内南北最长103.5公里,东西最宽56公里等地理位置原因,县城仅有的一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只能销售县城周边30km范围。县城南、北两片红岩、黄土矿、李熙桥、金屋塘、唐家坊、东山、乐安、麻塘、河口等乡镇的预拌混凝土市场均被周边的洞口县、会同县、靖州县等占领,导致预拌混凝土无法监管,建设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目前绥宁县只有一家混凝土生产企业,较大幅度增加了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建设的成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建房群众对我县预拌混凝土的价格意见很大。为充分培育市场,形成良性合理的市场经营秩序,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和满足混凝土需求量。绥宁县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亟需形成2~4家社会资本有序参与状态,规划在未来5年内新投资建设2~3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新增年实际生产能力25万~35万立方左右,满足县内建筑市场需求,并辐射周边县相关乡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
二、拟定依据
1.《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
2.《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3.《湖南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十三五”发展规划》
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
5.《邵阳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6.《邵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