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坚决惩治严重超概算行为的意见》(邵市办发〔2023〕4号)和《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坚决惩治违规招标投标行为的意见》(邵市办发〔2023〕5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九个章节,四十三条规定。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主要阐述制定《规定》的目的和行文依据,明确适用范围,对政府投资项目作了界定,明确相关部门承担的审批、管理和监督职责;第二章为“项目前期”,共十三条,主要阐述项目立项审批、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审批、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和审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第三章为“项目招标与投标”,共二条,主要阐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选取、项目招标审批和组织、招标文件会审、合同审查等;第四章为“项目实施”,共八条,主要阐述项目变更审批、施工现场管理、合同履约、质量管控等;第五章为“项目监管”,共二条,主要阐述业主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第六章为“项目验收与结算”,共四条,主要阐述项目验收、结算评审、项目资料整理归档等;第七章为“项目资金拨付”,共三条,主要阐述项目资金拨付资料的审核、资金拨付审批流程、进度款管理等;第八章为“奖励与惩戒问责”,共四条,主要阐述对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服务单位的奖惩规定;第九章为“附则”,共一条,主要阐述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