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省、市、县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精神,在民政部门、长铺镇、长铺乡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局(办)组织专门力量与各居委会一起对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经过调查比较筛选,拟定2019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租赁补贴保障对象495户,现对这些家庭状况进行公示。如本次公示名单中的家庭有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保障条件的,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来信、来电、来人举报设诉。
一、享受城镇廉租住房政策保障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长铺镇、长铺乡镇常住城镇户口;
2、无房户或危房户;
3、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且正在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或残疾人家庭。
4、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残疾户主家庭;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关系;
6、申请家庭无固定收入来源。
曾享受过福利分房或现租住单位公房的,均不属于廉租房保障对象。
二、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8日
三、举报投诉电话:7619569 7611170
附:
绥宁县2019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公示表。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