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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文件名称: 2024年度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2024-0040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4-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4-08 有效期: 长期

2024年度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制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方面政策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协助指导并监督检査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后增加了承担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及征集整理、展示与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珍贵遗物等资料管理;负责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负责纪念园建筑日常维护、维修及园区内卫生、环境绿化和安全保卫等作。

3、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协助指导并监督检査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后增加了承担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及征集整理、展示与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珍贵遗物等资料管理;负责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负责纪念园建筑日常维护、维修及园区内卫生、环境绿化和安全保卫等作。

(二)机构设置

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包括:我部门内设股室3个,所属事业单位3个。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拥军优抚股、移交安置股。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所、光荣院。我部门共有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9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46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62.9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060.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对优抚对象补助增长。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462.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6.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060.44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补助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462.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6.03万元,占99.22%;卫生健康支出10.37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16.57万元,占0.4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29.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233.6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义务兵优待支出233.2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义务兵家庭优待补助金等方面;其他优抚支出2,428.6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等方面;退役士兵安置支出486.7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及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等方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转业干部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行政运行支出7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行政运转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运行经费42.4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86万元,增长48.48%,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和二级机构运行开支增加,缴纳行政处罚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请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2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8万元,主要是举办八一、春节军民联欢晚会。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2.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462.98万元,基本支出229.36万元,单位项目支出3,233.6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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