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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绩效评估,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各建制镇的集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运行维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以及市政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负责城区道路占用、挖掘的管理和审批;负责城区道路及两旁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摩托车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
4、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方面工作,拟订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节水设施、再生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工程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防汛规划、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污泥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雨污水收集利用和排水水量、水质的监测:负责城市排水户专用下水道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审批和城市排水许可;负责排水户因工程建设需要迁建城市排水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负责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的方案审批、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参与供水、污水、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与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
5、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和本县燃烧器具准入目录的发布管理;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6、负责县城区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全县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和容貌景观提质提标。会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和灯化亮化专项规划。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宣传牌、遮阳(雨)布(罩) 场地设置、城区路灯维护管理和节能改造、灯化美化的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车辆维修、洗车行业经营场地和人力车辆的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管理与审批。
7、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全部工作。负责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组织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检查考核;负责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和大型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计划、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巫水河道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厕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负责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大型垃圾中转站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垃圾分类处理特许经营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区域统筹工作。
8、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城区街道绿化及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和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审查。
9、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承担县本级城市管理和合执法行政诉讼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集训教育;负责制订城管执法责任,信息共享,部门联系,司法对接、投诉举报等制度;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管综合执法裁量权基准和城管执法“三清单”。
10、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管理范围内案件的查处;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公安交通管理、县城规划区公安管理、县城规划区河道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殡葬管理等九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1、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县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营运和维护管理,负责“12319”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
12、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审查;负责权限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城区街道绿化及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砍伐、临时占用绿地和改变绿地用地性质的审批;负责县城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涉及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6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法规宣教股(行政处罚中心)、督查指挥中心、财务装备股、园林绿化管理股;绥宁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共有编制人数80人,实有人数9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法局;2、绥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3、绥宁县渣土管理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0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8.9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16.7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非税收入返回纳入了预算,全县公用经费标准调整;增加了职工调增工资及社保,上调了清扫人员工资。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60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22.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6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16.7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返回用于市政设施维护支出;上调了职工工资及社保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0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占9.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57万元,占6.5%;卫生健康支出50.78万元,占3.16%;城乡社区支出1,222.95万元,占76.01%;住房保障支出80.62万元,占5.0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85.9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2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维护等方面;城管执法支出314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燃气管理、城市管理协管员等方面;行政运行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环卫工作专用经费支出等方面;行政运行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渣土消纳场正常运行维护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运行经费174.5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9.52万元,增长20.36%,主要原因是全县公用经费标准调整。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2.6万元,拟召开事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人数64人,内容为业务技能学习培训;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6.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6.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608.93万元,基本支出1,085.93万元,单位项目支出52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