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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简介
文件名称: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简介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073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机构简介 公开责任部门: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4-05-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5-13 有效期: 永久

    机构名称: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 责 人:颜永福

机构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17号

联系电话:0739-7602263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

网站:http://www.sdhanrun.com/

机构简介、职能: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下列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法规宣教股、督查指挥中心、财务装备股、园林绿化管理股。主要职责是: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等方面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绩效评估,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各建制镇的集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运行维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以及市政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负责城区道路占用、挖掘的管理和审批;负责城区道路及两旁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摩托车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

()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方面工作,拟订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节水设施、再生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工程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防汛规划、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污泥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雨污水收集利用和排水水量、水质的监测:负责城市排水户专用下水道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审批和城市排水许可;负责排水户因工程建设需要迁建城市排水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负责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的方案审批、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参与供水、污水、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与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

()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和本县燃烧器具准入目录的发布管理;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负责县城区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全县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和容貌景观提质提标。会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和灯化亮化专项规划。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宣传牌、遮阳()()场地设置、城区路灯维护管理和节能改造、灯化美化的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车辆维修、洗车行业经营场地和人力车辆的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管理与审批。

()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全部工作。负责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组织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检查考核;负责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和大型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计划、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巫水河道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厕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负责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大型垃圾中转站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垃圾分类处理特许经营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区域统筹工作。

()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城区街道绿化及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和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审查。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承担县本级城市管理和合执法行政诉讼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训教育;负责制订城管执法责任,信息共享,部门联系司法府接、投诉举报等制度;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管综合执法截量权基准和城管执法“三清单”。

(-)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管理范围内案件的查处;负责行使以下九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行使县城规划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航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管理、物业管理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强拆除未经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审批违规建设的建筑物或设施

3.行使县城规划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4.行使县城规划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及破损或者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5.行使县城规划区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县城规划区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县城建成区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动物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7.行使县城规划区河道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规在城区河道采砂、取土、淘金,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在城市河道和水域进行违法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8.行使县城规划区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推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9.行使县城规划区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二)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规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县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营运和维护管理,负责“12319”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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