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杨红生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职责: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部门:财务装备股、渣土管理所;分管工作:财务、蓝天保卫战、乡村振兴(扶贫)、疫情防控等工作,协助分管信访工作。
个人简历:
1991.7~1995.3在兰家乡人民政府任秘书;
1995.3~1997.4在麻塘乡政府任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1997.4~2001.2在县总工会副局级干部、办公室主任(生产保护部长);
2001.2~2006.5在县总工会任党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生产保护部长);
2006.5~2010.5在县总工会任党组成员、副主席、经审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生产保护部长);
2010.5~2017.6任绥宁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经审主任,主任科员;
2017.7~2019.3任绥宁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主任科员;
2019.4~2020.6任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
2020.7~ 任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