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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负 责 人:于湘滨
机构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鹅公村1组
联系电话:0739-7560058
网 址:http://www.sdhanrun.com/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机构简介:
鹅公岭侗族苗族乡地处绥宁县西部边缘,东部与河口苗族乡、长铺子苗族侗族乡接壤,南边与寨市苗族侗族乡毗邻,西面与东山侗族乡相连,西北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文溪乡交界,北方和会同县沙溪乡、金子岩乡共边,是绥宁、会同、靖州三县交界中心,属苗侗聚集地,是全县著名的“茶油之乡”。距离县城35.5公里,总面积72.31平方公里,辖上白、白土、文溪、佳田、佳马、金坑、鹅公、太坪、老塘、地胡、刘家等11个村,112个村民小组,1.25万人。
内设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张宇婷
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人:黄淑珍
乡村振兴办公室 负责人:龙柳青
社会事务服务综合中心 负责人:杨晟路
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人:黄明钰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黄平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人:杨彬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刘煌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贺周锋
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人:滕文峰
财政所 负责人:李彬
司法所 负责人:张中华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鹅公岭侗族苗族乡党委的决定,执行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对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绥宁县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编制和执行鹅公岭侗族苗族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
四、管理鹅公岭侗族苗族乡经济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五、负责鹅公岭侗族苗族乡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七、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