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绥宁县公安局
负责人:孙红辉
机构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林海路3号
邮 编:422600
电 话:0739-7611200
传 真:0739-7611200
网 址:http://www.sdhanrun.com/hnsn/index.shtml
上班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950年10月绥宁解放,绥宁县人民政府成立,同时组建县公安局。绥宁县公安局现有6个内设机构、13个直属大队、2个监管场所、17个基层派出所及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该局始终围绕“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主题,忠实履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工作职责,打防结合,多策并举,为打造“美丽绥宁、活力绥宁、幸福绥宁”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一般、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负责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负责城区治安巡逻、防暴、110动态处警及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处置工作;依法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正常秩序。
(七)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公安技术侦察工作;运用技术侦察手段获取情报信息,参与刑事案件侦察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九)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承担劳动教养呈报等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对来我县的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六)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八)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或协助对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的查处。
(十九)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二十)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公安局人员编制共239人,设3个内设机构,13个直属大队, 2个监管场所,17个基层派出所,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负责掌握全县公安警务信息、犯罪对策研究、公安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和文秘档案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在局领导指挥下协调各警种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勤务;负责110报警台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公安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承办重要文件、会务等工作。
2、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县公安警务保障,财务装备、科技管理、基建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负责公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编制公安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公安现有资产。
3、政工室: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定管理、人民警察录用报批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党务、工会、团委、妇委会;负责退休民警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文化建设。
(二)直属机构
1、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全县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全县国内安全的动态,搞好情报资料分析,研究拟定对策,做好防范工作;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负责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2、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和指导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3、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负责治安案件的查处以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指导和直接组织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对首长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4、禁毒大队: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刑事侦查大队:负责研究全县刑事犯罪动态、趋势和对策;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协调跨地区刑事案件的侦破;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侦查;负责刑事技术工作,为侦查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及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警犬训练和使用;预防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
6、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户政管理,承办全县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管理;负责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7、法制大队:负责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组织和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等内容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承办案件的审批和报捕移送起诉工作。
8、巡逻特警大队:巡查县城辖区安全防范情况,负责群众报警、求助的接警、处警;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110民警执行的其他任务。
9、督察大队: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预防和查处,依法进行公安内部审计;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10、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告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做好交通安全和交安委工作;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反恐怖工作大队:搜集研判反恐怖斗争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身及时提出反恐怖工作的一件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查和调查,推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活动的斗争;负责牵头做好反恐怖斗争的预案的制定,并汇同相关部门做好预案的演练;负责反恐怖斗争的群众基础防范和阵地控制、宣传报道工作;承担桐庐县反恐怖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因特网的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开展网上治安巡逻工作,掌握信息网络重大犯罪动态,发现、提供网上犯罪案件线索和证据,研究拟订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监控、分析和应对网上涉警舆情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和报送等工作;负责视频侦控工作。
13、一村一辅警管理大队:负责全县“一村一辅警”工作规划、管理、指导;负责全局“一村一辅警”、“城市快警”辅警人员的招聘、管理、工资核算、装备配置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一村一辅警”、“城市快警”辅警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并指导“一村一辅警”工作站、“城市快警”平台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监管场所机构
1、看守所:负责对在押人员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依法承担执行刑罚的工作;做好在押人员的转化和改造工作;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医疗;抓好监所安全防范、预防和打击牢头狱霸,消除安全隐患等工作;开辟刑事侦查工作第二战场,深挖犯罪。
2、行政拘留所:负责承担行政拘留的执行工作。
(四)派出机构
全县按区域设置派出所17个(长铺水陆派出所、长铺派出所、关峡派出所、寨市派出所、乐安铺派出所、东山派出所、河口派出所、武阳派出所、李熙桥派出所、红岩派出所、唐家坊派出所、瓦屋塘派出所、金屋塘派出所、麻塘派出所、黄土矿派出所、水口派出所、鹅公岭派出所)。
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研究辖区内的敌情、社会治安情况;适时做好相应的对策;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预防打击犯罪、整治治安的对策;负责全所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内安全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负责辖区内的户籍管理;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