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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文件名称: 绥宁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056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3-09-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9-22 有效期: 永久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绥财绩〔2023〕1号)相关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3、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一般、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5、负责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6、负责城区治安巡逻、防暴、110动态处警及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处置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公安技术侦察工作;运用技术侦察手段获取情报信息,参与刑事案件侦察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9、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

11、负责对来我县的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2、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全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14、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15、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16、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及驾驶员办证、年审工作。

17、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警保(卫)工作,协调、处置道路上的重大突发事件,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8、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或协助对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的查处。

19、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20、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生物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2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末,我部门内设股室35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

内设股室分别是:内设机构3个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直属大队12个法制大队、督察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巡逻特警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一村一辅警大队、反恐大队、森林大队监管场所2个看守所、拘留所基层派出所17个长铺水陆派出所、长铺派出所、关峡派出所、寨市派出所、乐安派出所、东山派出所、河口派出所、麻塘派出所、武阳派出所、李熙桥派出所、红岩派出所、黄土矿派出所、瓦屋派出所、唐家坊派出所、金屋派出所、水口派出所、鹅公派出所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禁毒化社会服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22年末,我部门共有编制296人,其中行政编制292人,事业编制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54人,退休人员104离休人员0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共计6389.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06.48万元,公用经费683.48万元

1.人员经费5706.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离休费、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老干医疗费、抚恤金等。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列支。

2.公用经费683.48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基本运行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维修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厉行节约,控制运行成本。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共计2478.42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681.13万元,运行维护经费725.06万元,专项资金1072.23万元。

1.业务工作经费681.1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工作支出等方面。

2.运行维护经费725.06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城市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工程、雪亮工程电费消耗及日常维护等方面。

3.上级专项资金1072.23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729.96万元,主要用于案件侦办、专用装备购置等方面;一村一辅警专项资金136.06万元,主要用于一村一辅警工资福利、被装购置等方面;拘留所、强戒所合并建设工程专项资金83.32万元,主要用于拘留所、强戒所合并建设工程项目;机关业务大楼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3.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业务大楼建设项目;防疫支出(抗击新冠疫情)专项资金25.95万元,主要用于抗击新冠疫情;监管场所给养费专项资金46.06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拘留所羁押人员给养;禁毒工作经费27.3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禁毒工作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度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详见附件2),得分95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主要绩效如下:

(一)成绩一全力维护了全县大局稳定。做好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时段及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及时研判上报情报信息,建立健全新闻舆情中心运行机制针对影响社会安定等舆情,均能站在维护虚拟和现实社会安全的高度,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到位全力维护了稳定

(二)成绩二。突出打击重点,全力开展严打整治。开展集打斗争,对涉黄赌毒、涉枪、涉盗抢骗、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开展集中打击,努力实现“四个一批”目标,即刑拘一批、强戒一批、侦破一批、管控一批。全年共受立案655起,刑事拘留418人,逮捕97人,取保侯审461人,监视居住73人,移送审查起诉438人;受理行政案件682起,行政处罚602人,其中行政拘留499人;“云剑行动”抓捕逃犯21人。

    (三)成绩三。先后开展了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和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整合资源力量,积极构建“大巡逻”“大防控”格局。全县先后投入巡防民辅警、武警3万余人次;投入群防群治巡防力量6万余人次。通过巡逻盘查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89人;排查各类安全隐患600余处,有效化解可能引发案件的突出矛盾纠纷500余起,有效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四)成绩四。绷紧思想之弦,强化履职担当,打好疫情防控总体战。给全局各警种部门配齐防疫物资、防护装备,各办公场所、公共区域严格落实消杀制度、扫码制度,全体民辅警全面进行核酸检测,确保了队伍内部疫情“零发生”。静默期间,全县公安机关580名民辅警克服困难,忠诚履职,有效的维护了静默管理期间社会秩序。累计派出警力300余名警力支援邵阳县、新宁、市区,为全市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问题一预算执行:存在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现象,主要是有些项目结算不及时,造成支出进度与预算执行要求不相符;财政年初预算公用经费不足,公安公用经费实际支出远超年初预算,控制率难以达到要求。

(二)问题二。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流于形式,在实际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无法科学合理地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正常运转进行真实有效的评价。

(三)问题三。经费保障:财政年初预算经费低于实际支出需要,非税收入依存度较高,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全部依赖于非税收入返回,部分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的资金需要非税收入返回弥补资金缺口。建议财政按照单位实际开支情况增加上述支出年初预算。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建议一加强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尽早下达专项资金,建议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并将情况通报至各单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加大统筹调剂力度,用好盘活预算内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二)建议二积极向财政部门沟通,依靠财政解决局党委部署的各项重点中心工作,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三)建议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进度、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等情况进行跟踪自评,并撰写绩效监控自评报告警务保障部门。警务保障室应当把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收支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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