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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切实加强对车辆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管理,规范货物装载标准,禁止超限运输车辆出厂(站、矿、场),建立健全全县公路治超处罚和问责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对全县3家年产15万吨以上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39-2503322
绥宁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