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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绥宁县金屋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凡需要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金屋塘镇党政办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政府的信息公开由镇党政办负责,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镇党政办电话:0739-7780317)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党政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及人事任免;
●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规划计划、政府工作报告及年度工作计划;
● 国民经济主要指标;
●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依据;
● 重大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及其实施情况;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及预案;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①在政府门户网站“绥宁县人民政府网”金屋塘镇人民政府处子站上主动公开本镇的政府信息;
②通过政务公开栏等载体主动公开;
③在镇党政办公室内设立信息查阅处,备公众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申请受理单位:金屋塘镇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9-7780317
电子邮箱:2643501959@qq.com
传真号码:0739-7780317
通信地址:绥宁县金屋塘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42600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向本机关党政办公室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本级政府信息的,应书面填写、递交《申请表》;
2.采取书面形式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当面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类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相关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
0739―7611063(绥宁县人民政府)
0739―7601240(绥宁县政务中心),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路,邮编:42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