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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与综合;负责机关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综合文件与材料、信息调研、文书档案、科技史志、机要保密、科技宣传、信访、提案、建议、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房产、车辆管理、基本建设、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拔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科技人才;做好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计划成果股(加挂地震工作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各项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年度计划;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研究制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登记、评价、鉴定、推广、奖励、保密的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国家星火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
宣传防震减灾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负责管理地震宏观哨和观测站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抗震设防的审定、管理、检查和监督。
(三)技术市场专利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拟定本地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与必要的实施效果验收;审批和管理技术市场开发、中介、经营机构、组织对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群众提供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组织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技术的可行性论证和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组织或协助专利技术的开发、实施和转让;协助办理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及报酬支付等事务。
(四)科技情报所(二级机构)
负责全县新科技、新项目引进、科技信息收集、科技培训、咨询、科普图书资料管理等事务。
(一)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
(三)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使用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经费。
(四)贯彻实施加快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申报市以上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订并指导实施。
(五)贯彻实施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六)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专利申请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地震等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抓好科技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七)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