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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邵阳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有关要求,为确保2024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应在绥宁县行政区域内,接收绥宁县籍的应届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申报(仅限初中及以下)。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1)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修养和品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违法犯罪记录。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二甲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绥宁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绥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上半年体检时间为2024年6月5日—6月28日;下半年体检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1月8日。
三.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我县只接收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认定机构为绥宁县教育局。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绥宁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获《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致。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彩色白底,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两段:上半年网报时间为6 月 4日-6 月 18 日;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9日-10月22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绥宁县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县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②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③两张1寸近期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的照片一致。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现场认定时,须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照片,体检表只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复印件由认定机构留存。
3.证书颁发
绥宁教育局认定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结论,上半年证书核发时间为7月30日-7月31日,下半年资格证书核发时间为11月28日-11月29日。申请人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到县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会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绥宁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绥宁县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绥宁县教育局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教师资格证统一现场签字领取。
7.申请人如果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咨询服务里面点击“常见问题”。
8.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
政务中心绥宁县教育局窗口:15273970926(左老师)
绥宁县教育局政工股电话:0739-7611882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绥宁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