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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2]3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集中审核申报材料、现场评估办学条件,拟批准设立绥宁县神之墨艺术培训学校(具体信息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一2024年8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绥宁县教育局如实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739-7611256
附:绥宁县拟批准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绥宁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绥宁县拟批准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培训机构名称 办学地址 举办者 办学类型 绥宁县神之墨艺术培训学校 绥宁县中心街39号二楼 彭艳玲 非学科文化艺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