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张新武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负责党务、组织、人事、工会、老龄老干、纪检监察、林长制工作、自然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疫情防控、意识形态、创文创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旅游、林业食品安全工作。分管政工股、林长制事务中心、自然地和野生动动植物保护股、黄桑地质公园保护管理所。联系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处、花园阁湿地公园管理处。
简 历:
1990.09--1993.06 湖南省怀化商校计划物价专业
1993.06--1993.08 湖南省绥宁县待业
1993.08--2001.02 湖南省绥宁县政府办秘书组副组长
2001.02--2004.03 湖南省绥宁县政府办政工组组长(副科级)(其间:2001.06取得湘潭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自考专科文凭;2001.12取得湘潭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自考本科文凭)
2004.03--2006.05 湖南省绥宁县政府办行政组组长
2006.05--2010.05 湖南省绥宁县纪委执法监察一室主任
2010.05--2015.12 湖南省绥宁县纪委执法监察一室主任,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2015.12--2019.07 湖南省绥宁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2019.07—2022.12 湖南省绥宁县应急管理局党委成员、政工室主任
2022.12-- 湖南省绥宁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