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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宁县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文件名称: 中共绥宁县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4-0168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4-07-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7-01 有效期: 长期

中共绥宁县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3年831日至1130日,十三届县委第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对县林业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反馈了县林业局党委存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等4个方面14个具体问题,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增强政治意识,全力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费立功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连续召开局党委班子会议,主动认领问题,逐条剖析成因,集中研讨措施,达成了党委班子成员全力以赴抓整改的思想和行动的高度统一。并迅速召开全局整改工作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动员全局上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抓整改。

(二)细化整改方案。经多次完善,形成了《绥宁县林业局党委关于落实十三届县委第五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制定责任清单,并细化四个方面14项整改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中层负责人主动认领,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整改落实举措,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全面结合,扎实推进整改。一是长短结合抓整改。结合问题性质和实际情况,坚持长短结合、分类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做到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逐步整改;对需要上级支撑解决的,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尽快整改,尽可能保证整改质量。二是制度结合抓整改。把整改过程转化为建章立制的过程,做到问题整改一个、建章立制一个,把已经发生的问题关进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回潮、问题反弹,尽可能延伸整改实效。三是业务结合抓整改。把整改效果转化为推进工作落实的执行力。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次召开局党委班子会议前,明确“第一议题”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的重要会议精神的相关材料下发局班子成员,以便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开展讨论发言。二是会前明确具体议题。分管领导对提出的会议议题先行审议后再由局办公室汇总提交局党委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在会议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安排使用坚持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一把手”末位表态,同时,邀请县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出席会议,听取意见,使整个“第一议题”会议程序更加严谨,落实“第一议题”更加严谨。三是制订完善《2024年林业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学习不少于11次,严格贯彻落实“六个环节”。四是重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优化,工作质效大提升”文件,和“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整改期间,通报批评4人,个别谈话46人。

2.关于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召开局班子会议前,各分管领导对提出的会议议题先行审议后再由局办公室汇总提交局党委班子会议讨论,会议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坚持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派驻纪检组发言,“一把手”末位表态。二是在召开专题会议议题前,下发相关议题材料,明确会议主题,以便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开展讨论发言,形成专题会议记录。三是针对林权证办理工作方面的问题,首先成立工作专班对关峡乡大园村错发的林权证和红岩镇盐井村、谢家村林权证发放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后与自然资源局积极对接,纠正相关林权证书,已撤销13户错发林权书。同时就林权证相关事宜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函进行了协调沟通。最后向县政府撰写专题报告,提议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林业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全县林权确权登记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主要对过来林权登记信息、界址界线、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登记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纠正变更。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薄弱

整改情况加强国有林场、木材公司财务监管,经局党委会议决定,对国有林场施行统一报账,分场核算,选派刘朝辉、曾雪林任总会计及出纳出台《绥宁县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由分管财务领导带队,局计划财务股会同县派驻纪检组对木材公司财务进行一季度一检查。寨市国有林场2024年2月29日全部办理好棚改72套房不动产办证,并于2024年3月4日在绥宁县住建局举行了寨市林场安置房不动产证集中发证仪式。责令木材公司追回侯某挪用的公款150万元及所获利息1.27万元,调离工作岗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进一步加强森林执法监管。开展了“疫木专项行动”执法行动,完成了6000多株松枯死木清除。

4.意识形态、统战统计、安全保密、团委、反电诈等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1、加强干部职工的管理,更正并重新出台下发《绥宁县林业局干部职工关于“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激励措施”》,保证公文用语的规范性与准确性,确保公文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统战统计、安全保密工作,加强与公安、国安等部门的协作,组织通过观看宣传片、警示片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统战和保密工作的认识,定期对统战统计和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我局至今为止没有出现与负面舆情相关的负面影响。2、制定并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办公室与各股室档案管理细则,聘请第三方机构湖南一藏档案管理有限公司,对原山林纠纷档案进行清理,清理出永远档案294卷,备查档案49卷。推进对档案进行电子化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3、安排专人负责共青团工作,并将关于共青团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委中心组,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4、通过扫楼入户、面对面宣传、张贴海报、派发宣传资料以及微信群转发电信网络诈骗知识等宣传活动,深刻揭露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法,切实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良好氛围。不仅我局职工防诈意识得到增强,没有职工受到诈骗,更使人民群众面对诈骗伎俩,做到“不怕、不信、不转、不听”,从而提升人民群众识别防骗能力。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发现的问题

       5.委主体责任未压实

整改情况1、出台绥宁县林业局作风建设专项督查方案,开展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定期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和不定期地开展干部职工以及局二级机构的日常作风抽查、检查监督等一系列措施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知规守纪意识。2、对自然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虚报的1980元整的下乡补助予以追回。加大对干部下乡和出差审批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下乡和出差审批管理的规定》,规范下乡出差和公车使用审批流程,实现对干部下乡和出差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3、组建工作专班对班子成员龙某平和退休公职人员刘某堂涉嫌利用职务岗位便利谋利进行核实,核实后发现龙某平妻子于2024年5月16日已主动对绥宁半枫荷产业化技术开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注销,刘某堂已辞职,经局委班子讨论,对龙某平进行了分工调整。加强组织学习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7月印发《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校正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观,通过召开干部职工警示教育会议、干部作风整顿大会等会议,加强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知规守纪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6.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1、对2021年度重点项目四城同创现场津贴的违规发放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并对已发放的8.8万津贴上缴财政,对木材公司违规发放车补、十三月工资、个人党建工作考核奖金行为进行整改,并于2024年1月2日、2024年5月9日分别上缴财政193772元、220614元,对庙湾国有林场违规发放防寒、防暑等补贴资金行为进行整改,于2023年11月1日上缴财政16.29万元。2、通过全面自查自纠,规范津贴发放程序、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强内部监控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纪律和财务管理工作,深化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对党纪党规和财务制度的思想认识,做到从严把关、严格监督,坚决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7.清廉单位建设存在缺失

整改情况1、重新组织分管领导、财务领导以及会审人员对4.37万支出进行签审,开展专项清查,对支出手续不完整、不规范的立即整改,健全手续,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入账。明确各级领导及会审人员的审批权限和责任,确保每一笔开支都有明确的审批流程和负责人,明确对于大额项目资金必须通过局党委班子三重一大研究决定,完善追责制度。上交县财政局明细不详、账目不清金额71.6万元,对2023年挤占造林押金支付工会费、油茶低改资金15.6万元资金从林业局工作经费中予以调剂,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问责。组织加强对党纪党规和财务制度学习,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把关,严格监督,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2024年4月20日,绥宁县林业局对麻塘乡麻塘村村竹笋压榨厂下达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麻塘乡麻塘村竹笋压榨厂恢复竹笋压榨生产的限期整改,并加强对麻塘乡麻塘村竹笋压榨厂整改监督。若整改后不合格将追缴发放的10万元的项目奖补资金。对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长铺乡熔岩村过期占用林地作为渣土消纳场且未开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复绿工作一案中,绥宁县林业局已责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停止一切弃土占用林地行为,临时用地已到期的,已督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2024年3月31日前植树复绿,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该局临时用地继续使用,将督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在全局上下加强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项目验收制度。3、加强与各乡镇协调、调度,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力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发放,2023年11月底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

8.派驻纪检组没有充分发挥派驻作用。

整改情况1、加强与派驻纪检组联系,“三重一大”事项提前与派驻纪检组联系,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林业局党委班子会议、局班子会议和民主生活会,增加了监管的频率和强度,会同派驻纪检组每月不定期对局下属机构及干部职工作风进行督查,每季度对财务进行一次清理。确保了派驻纪检组监督工作全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2、邀请派驻纪检组组织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使其能够准确判断问题并快速处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相关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实人员批评教育共10人,提醒谈话1人,诫勉谈话1人。3、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制度、流程和标准,完善并修订了林业局财务制度、规范请销假制度、下乡、出差审批制度,确保了监督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发现的问题

       9.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1、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对副局长和党委委员、总工程师两名同志工作分工进行调整。建立健全干部交流机制,完善了单位内部轮岗制度,激发干部活力,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提高了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2、组建工作专班,现已对生物防治所用于养鸡、堆放杂物等6间办公场地进行清理完毕,并投入一间办公室使用,剩余5间办公室进行简单装修进行对外出租。对于生物防治所21套住房及绥宁县红阳中学国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现拟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将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执行到位。

  10.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1、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制定完善2024年绥宁县林业局党建工作计划及方案,组织开展好组织生活会。2、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加强对支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了党组织书记的党建工作职责,规范了2023年度进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测评会测评人数,并及时进行核对、整理、归档。3、规范会议议程。会前确保会议内容紧扣主题,严格落实会议人员签到流程,会中加强对会议纪律的要求,会后及时核对会议内容,整理归档。

11.后备干部人才培养不足。

整改情况1、加强人才梯队建设,精心规划人岗匹配,现已从县农村土地流转事务中心调入1人,招录公务员1人,分配2个林业特岗生指标,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安排退伍军人2名到我局。2、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大范围地培养业务骨干力量,鼓励和支持技术干部积极参与职称考试,并通过提升职称级别提高他们的专业地位和能力,现胡卫红同志晋升为黄桑地质公园保护管理所七级职员,明泽池同志晋升为绥宁县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八级职员,海书山同志晋升为绥宁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八级职员,夏美玉同志晋升为绥宁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八级职员。在业务指导方面,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强化业务知识和技能的传承与普及,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学习与支持。加大林业委培生数量,培养林业专业人才,2024年已计划定向培养2名林业委培生。3、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推动队伍关怀、勉励和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等方面发现的问题

12.开展未巡先改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1、建立完善干部职工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绥宁县干部请销假制度管理规定,严格审批请假流程,严格执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及外出学习期间工作待遇的规定》文件要求,对易某病假期间违规发放的17000元绩效奖金予以追回。2、以深化“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13.审计整改不力。

整改情况:1、根据李世于与县林业局签订的《湖南省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协议》,认真落实补发涉农资金,2024年1月29日已补发李世于152.5亩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共18219.35元。2、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感,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流程,查缺补漏,同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放。

14.应收应付款项未按序时进度清理。

整改情况:1、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湖南宝荟会计师事务所对历年来的呆死往来账目进行专项调查,并根据专项清查结果、审计建议,分类处理,向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专题报告请求对往来账款逐项核销、调账。我局在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认定结果的基础上对其他应收款余额2677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906万元按财务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调账核销账务处理,共计138笔,调账金额3551.7892万元2、加强和规范财务纪律和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往来款项管理职责和审批流程,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控制规模和占用时间,并已将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纳入日常财务管理,建立了定期清理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避免了长期挂账。3、组织加强对党纪党规和财务制度学习,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把关,严格监督。

三、下一步打算

县林业局党委将严格按照县委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加快推动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整改落实。坚持将县委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与未巡先改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统筹推进,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不断深化整改的突出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实行挂账管理,常抓不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着力整章建制。通过抓问题的整改,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政治要求的长效机制,各股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标上级政策法规要求和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加快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确保整改成果的长效性、持续性。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准确全面学习领会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局党委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权力监督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切实把清廉建设工作抓紧抓实,强化党员干部队伍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林业干部队伍,为“三个绥宁”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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