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塘苗族瑶族乡由原麻塘苗族乡和原联民瑶族乡合并而成。总面积249.54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达80%,尤以楠竹居多,蓄积量1500余万根。全乡共辖13个行政村,其中乡村振兴示范村1个(麻塘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2个(洪溪村、江抱村),177个村民小组,4901户,1.63万人,苗族占总人口的60.76%,瑶族10.47%,是一个集苗、瑶、侗等多个民族于一体的典型少数民族乡。
机构职能:
①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麻塘乡党委的决定,执行麻塘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② 对麻塘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绥宁县政府负责并报告;
③ 编制和执行麻塘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
④ 管理麻塘乡经济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⑤ 负责麻塘乡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⑥ 支持和帮助村(居) 委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