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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和其他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度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和其他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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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05270003/2024-00581 |
发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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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麻塘苗族瑶族乡 |
发文日期: |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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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生效日期 : |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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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长期 |
关于开展2024年度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和其他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村:
为保持全省森林草原资源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和统一规范化的护林员队伍,充分发挥护林员对森林草原资源的源头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林资〔2021〕21号和《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的通知》湘林长函[2022]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认真做好2024年度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1.各村2024年度护林员名额分配仍按2023年下达到各村名额不变,选聘原则实行人员大稳定、小调整、护林网格保持不变。
2.保证护林员素质质量,要确保选聘人员具有巡山护林的基本知识和身体素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岁,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及巡护系统 APP,能正常按时进行巡护,防止“轮岗”和“福利化”倾向,积极参加生态护林员业务技能培训,无违法乱纪行为。
4.生态护林员必须是原建档立卡的脱贫人口或监测人员,并经乡乡村振兴办审定签署意见。
5、属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常住人口并长年在家,不外出务工人员。
6、同等条件下,多年从事护林工作的人员可优先。
(三)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支两委申报,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基本信息等相关资料。
麻塘苗族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附件
麻塘乡2024年度各村护林员选聘名额分配表
序号 村 生态护林员人数 其他护林员人数 合计 备注
1 莫锄村 2 3 5
2 高梅村 3 3 6
3 洪溪村 3 4 7
4 桐油冲村 2 1 3
5 麻塘村 2 1 3
6 溪口村 1 2 3
7 长寨村 2 0 2
8 三寨村 3 3 6
9 江抱村 4 0 4
10 抱龙村 3 0 3
11 大黄村 3 0 3
12 联民村 3 6 9
13 田螺旋村 6 3 9
合计 37 26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