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负责人:张雪莲
办公室电话:0739-7611489
办公室职责: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的思想政治、党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考核、考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晋升、评聘审核上报;负责全局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协调组织民政复议及仲裁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运转、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股负责人:沈桂荣
联系电话:0739-7614099
计划财务股职责:拟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二级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救灾救济股负责人:陈水清
联系电话:0739-7613322
救灾救济股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申请、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对政府的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开展灾后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及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募捐工作。
优抚股负责人:陈善球
联系电话:0739-7601574
优抚安置股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优抚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残废军人、复员退役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在乡退役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复员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撰工作;监督管理抚恤事业经费;指导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光荣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含武警)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随迁配偶、子女的就业、就学;负责全县和途经绥宁县的退役军人接收转运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军人、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培训、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退役军人的技术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
社会救助股负责人:于美英
联系电话:7619822
社会救助股职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乡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低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低保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编制城乡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城乡低保资金的分配意见和对资金的监管;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的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受理公众有关城乡低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乡低保举报、投诉事项。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负责人:赵利军
联系电话:0739-7613381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主要职责 :拟订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社区服务业的规划、协调、指导、管理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培训和表彰;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承办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边界勘定和边界年检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纠纷工作,并提出仲裁建议;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经登记注册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审批呈报和监管。
社团管理办公室(挂靠基层政权股)负责人:汤季荣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事务(福利)股负责人:周芳(加挂婚姻登记中心牌子)
联系电话:0739-7619702
社会事务(福利)股主要职责 :拟订全县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社会福利机构和全县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规划、报批和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县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工作;指导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办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双拥办负责人:刘郁生
联系电话:0739-7601574
双拥办公室职责 :双拥工作办公室是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1、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研究有关双拥政策、规定、规划和措施,指导督促各乡、镇落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双拥工作任务;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了解和掌握全县双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带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3、参与县重大双拥活动的组织,督导各乡、镇落实拥军工程,协调驻绥部队参加地方重点工程、公益事业建设、抢险救灾、扶贫济困、军民共建等爱民工程;4、组织全县双拥工作会议、表彰会议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主任会议、成员单位联络会议等;5、协调军地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督导双拥政策和法规的落实;6、开展双拥宣传和理论研究,指导各乡、镇和驻军开展国防教育的双拥宣传教育工作;7、宣传双拥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基层双拥工作开展;8、组织指导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的开展,负责向省、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9、组织协调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军民矛盾纠纷;10、完成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双拥办公室交办事项。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杨秀
联系电话:0739-7619522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县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开展养老宣传表彰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民政局婚姻登记股负责人:田峰华
联系电话:0739-7615539
民政局婚姻登记股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婚姻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和文明婚俗;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夫妻关系证明、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依法处理违法婚姻;负责对婚姻介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婚姻档案管理。
绥宁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聂秋元
联系电话:7620006
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职责:负责拟定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校对的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上级要求依法收集和获取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有关信息;承担县内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查询;对认定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为低收入对象提供管理服务;负责特困家庭医疗救助人员和五保供养人员的登记、调查,定时对辖区内的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和动态排查。
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负责人:胡艳
联系电话:7611267
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职责:负责对全县福利彩票市场进行调查和预测;组织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及宣传策划工作;指导全县各彩票发行站点的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依照有关政策规定,配合上级做好福彩公益金的投放、监督及使用工作、确保转款专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彩票销售活动;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建监察室负责人: 杨玲
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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