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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文件名称: 绥宁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索引号: 4305270003/2024-0165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内设机构 公开责任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7-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7-26 有效期: 长期

绥宁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担文秘、广电、政策调研、保密、文书档案、接待工作。负责做好局党委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制度建设后勤管理和办公用品等物质采购工作。负责综治、绩效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宣传、网站建设、网络安全、政务公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汇总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工股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水利行业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业单位和管理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联络纪检、监察、巡察工作指导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管理范围内国有企业的共青团、妇女、儿童、老年、工会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法规股)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水利、畜牧、农机、农经、移民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电子政务、有关文件审查工作。贯彻实施农业农村水利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执业兽医和兽禽屠宰行业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四、发展规划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规划,提出实施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负责提出扶持农业水利发展、乡村振兴的项目建议统筹农业、水利、乡村振兴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水利、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编制重大农业水利、乡村振兴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审核重点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计划财务股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扶持农业水利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所属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和管理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农业、水利建设和乡村振兴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县级农业水利和乡村振兴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提出有关价格、税费、基金、信贷、救灾资金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

六、县域经济发展股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推动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提出年度工作安排建议。指导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小镇建设。研究提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项目建议。

七、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计划种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相关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统计工作。承担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八、农田建设与农垦(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

主要职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

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九、乡村产业发展和科技教育(农产品加工指导股)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开展农村返乡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帮扶消费帮扶、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公约县内履约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参与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推动县农业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业水利教育、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十、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乡村建设

主要职责: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承担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工作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按规定开展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十一、帮扶

主要职责: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雨露计划补贴发放、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小额信贷有关工作。  

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绿色食品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信息服务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三、水资源土保持(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负责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水资源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承担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报全县水资源信息。承担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

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股

主要职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病险水库(水闸)、堤防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库安全鉴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已质量报监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监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划、组织申报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除险加固、水库新建等水利项目。

五、农村水利水电股

主要职责: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农村小水电站安全鉴定。承担灌区建设(改造)、农村供水、节水工程、农村小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灌区建设(改造)、小水电站建设(改造)等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承担灌区、农村小水电站、农村供水工程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规划、组织申报农村供水工程、灌区建设(改造)等水利项目。

十六、河库管理股(河长制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重要江河水库、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江河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拟定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级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江河保护工作,指导乡镇河长制工作。

十七、水旱灾害防御股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山塘维护和除险加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跨区域水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承担农业水利防灾减灾的信息、监测、发布农业水利灾情,救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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