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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件名称: 绥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4-0167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8-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8-30 有效期: 长期


绥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关于巡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321日至6月28日,县委巡察组对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年81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我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我中心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县委第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并迅速行动,组建班子、明确责任,全面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1.强化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杨通生任组长,阮湘峰、李国平任副组长向志扬、黄棽、谭力源、李新华、杨云、邓琼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向志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改落实的协调联络、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统筹整改任务落实,推进整改各项事务,确保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2023821日中心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落实时间,压实领导责任,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制定整改方案。经多次讨论,不断完善,制定了《绥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关于落实县委第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及措施,4个方面10项整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责任人,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3.强力推动整改。一是实行“交办制”,由中心主任向领导班子分别交办,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整改落实举措,做到不回避、不敷衍以整改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定期研判。中心领导班子每月一研判,专题调度整改工作,推进整改落实情况,研究整改遇到的问题,讨论对策不断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跟踪问责,严肃整改纪律,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三是台账销号制度对问题进行清单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严格责任追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分清责任,严肃问责。中心主任带头认领问题、其他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推诿、不扯皮。主心主任杨通生同志针对第一议题不到位、班子建设有欠缺、未能坚持末位表态制度等作了自我检讨,其他班子成员也主动进行自我批评。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我中心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做到以巡察为契机,以整改为动力,全面自检有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建章立制,自我检视,举一反三,不断促进畜牧水产各项工作良性发展。

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方面发现的问题

1、理论武装不到位,政治建设有欠缺

一是“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我中心自2023年8月21日起,严格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支部班子会议“第一议题”重新组织支部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约化养殖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了对养殖规模集约化的深入理解

二是关于“政治学习抓得不严。2023年,没有按要求学习贯彻全国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等会议精神,没有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问题我中心重新修订了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系统学、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利用岗位练兵活动营造好学习氛围,统筹好各类理论学习,开展好讨论交流。同时组织班子成员就全国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补习。

三是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不规范。2020年12月25日,中心组学习“六个环节”不到位,缺少领导点评、学习小结等环节”的问题。坚持落实“六个环节”,真正做到会前精心确定学习主题,提前制定学习提示,确定发言人,学习期间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领导归纳评,形成学习纪要

2、履行核心职能责任有欠缺,重点工作推进乏力。

一是关于攻坚克难韧劲不足,重点项目推进缓慢。2019年启动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中央财政资金4500万元,只完成奖补投资额3980余万元,且截止2023年5月底尚未通过省市验收”的问题”说明:该项目是2019-2020年的中央投资项目,旨在通过中央投资、地方配套、企业自筹方式,整县推进制定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是实现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的具体措施。我县2019年申报纳入项目范围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县畜禽水产部门通过摸底、排查、核验,于2020年确定了144家规模企业为主体实施该项目,于当年基本完成项目建设。但由于点多面广,项目要求严格,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实行逐一验收,时间跨度长达2年。根据中央投资资金的管理规定,凡下达资金2年未能拨付到位的,由财政收回资金。故21年底我县尚有16家规模养殖场所因2019年全省大范围内生猪发生非洲猪瘟导致养殖场所复工复产建设速度缓慢未达到验收条件,不能直接支付相关资金,导致其中500万元被收回。因该项目较大,县畜牧部门领导班子替换等原因,在完成县级验收后,一直没有向市政府申报验收。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于2022年8月向市申报验收,但因市主管部门科室领导2022年底异动,一直没有安排人员来我县进行验收。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我中心主要负责人再一次与市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市主管部门已于2023年8月份通过了市级现场验收,日前是邵阳市9县第二个通过市级验收的县级项目。

二是关于项目监管缺失,项目涉嫌转包。2020年4月24日,湖南中彩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彩公司)中标“绥宁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治理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工程设计”项目,中标价98万元,当年5月16日与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正式签订合同。项目设施不到一个月,中彩公司人员、设备撤离,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未组织重新招标。中彩公司强烈要求绥宁县定鼎鑫公司承接该项目,并得到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认可,2020年6月9日,中彩公司作为甲方与绥宁县鼎鑫公司签订了合同。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中彩公司单方违约行为,没有追究违约责任;在中彩公司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的情况下,没有组织重新招标;对中彩公司与绥宁县鼎鑫公司签订转包合同的行为,采取认可态度”的问题:我中心已对当时负责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吸取教训,对中心的政府采购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制订了中心采购办法,实行归口管理;二是实行采、管、验相对分离制度,预防滋生腐败;三是强化纪律意识,加大学法力度,严格按照采购法、招标法规定操作。

三是关于“日常监管不到位,病死禽兽无害化处理收集转运中心运转不正常”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因为经发国际在开发过程中将原有的必经之路破坏,无法通行所致。目前通过临时措施,已勉强运行。8月份巡察反馈以来,我中心多次协商相关部门无果,现已经书面形式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分管县领导已准备向主要领导汇报后,争取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通往转运中心的道路进行硬化,确保道路畅通,保证转运中心正常运营。

3、思想认识有差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

一是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没有按要求贯彻落实《县委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责任工作清单》,也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计划》和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的问题:我中心于8月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明确了中心副主任阮湘峰具体分管党建、意识形态、宣传、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了向志扬具体负责党建工作,谭力源负责意识形态、宣传、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3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修订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3年度支部班子理论学习计划。

二是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2021年以来,对养殖场、屠宰场排污等问题处理不到位,整治力度不够,群众意见大。如2021年11月,有群众网上举报寨市乡竹桥茂盛养殖场污染正板村河流”的问题:严格按照《绥宁县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排查方案》和《绥宁县畜禽水产殖场(户)“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出现排污等环保问题的养殖场,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并将其排污等问题线索移送至环保部门。

三是关于“国家安全及保密工作落实有差距。班子会议分析研判化解国家安全突出风险的次数少,个别组室的办公电脑未按要求设置密码”的问题:支部班子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化解国家安全突出风险;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和保密法;购买保密专柜用于存放公章及秘密文件;对中心所有电脑进行检查,按要求全部设置开机密码。

     4、争创意识不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

一是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有盲区。对屠宰管理存在的“乡镇屠宰管理有困难,生猪分散屠宰,上市生猪无法做到‘两证两章’”等突出问题,办法点子不多、破解力度不够”的问题:中心成立动物卫生监督大队不定期对县城周边地区进行私屠滥宰监督。在各乡镇对《动物防疫法》和《屠宰管理条例》进行宣传,并在关峡和武阳开展冷鲜猪肉冷链配送试点。因我中心没有执法权限,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农业农村水利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是关于“禁养区畜禽养殖退出工作抓得不严不细。唐家坊镇唐家坊村养殖户唐伯利,2017年11月领取了退养补助57950元,但直至2023年5月,该户的养殖场仍未拆除到位”的问题:安排专人到唐伯利的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对其进行政策宣传,督促其自行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移交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唐家坊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一起对其强制拆除,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发现的问题

5、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所弱化。

一是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够。2022年以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仅有1次。班子成员平时对干部职工,特别是中层骨干、关键岗位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的不够”的问题:修订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从2023年起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县委要求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班子与干部之间、特别是中层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谈心谈话工作。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科学研判,及时纠正思想观念存在偏差、走过场、应付了事的问题。

二是关于“对制度审核把关不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廉洁自律制度》没有纳入“不得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等内容,2018年制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与2020年内容雷同”的问题:“不得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等内容纳入中心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制度》。重新修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中心班子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廉洁方面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三是关于“清廉建设开展不到位。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未按照清廉建设有关要求开展廉政谈话、廉政家访等工作。如2022年以来,没有开展廉政谈话、廉政家访等相关资料;2021年开展廉政谈话只有6人次,廉政家访仅1人次”的问题:加强日常廉政教育,从2023年开始每年开展两次班子成员之间、班子与干部之间的提醒谈话。按照清廉建设要求开展廉政谈话和廉政家访工作。

6、财经纪律意识淡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

一是关于“对干部下乡审核不严,差旅费虚高。2020、2021年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干部人均差旅费分别为2.4万元、2万元”的问题:2023年4月11日起,严格规范程序,使用公务用车下乡由分管领导审批;出县出差、包干方式下乡由一把手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严控相关费用。

二是关于“违规缴纳住房公积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违规将差旅费等不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项目违规纳入到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2019年至2021年,中心为干部职工个人违规缴纳住房公积金237817元”的问题:组织学习财经纪律,严格财务核算把关,违规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已上缴纪委账户。

三是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2018年,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支付22户养殖户生猪产能恢复奖励资金76万元,均为公转私人账户,违反对公转账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存在资金安全风险。四是采购管理不规范。2021年6月25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与湖南光大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畜禽用抗原及试剂合同,《采购合同》甲方(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未签字盖章,也没有预算方案等相关资料。五是涉嫌挪用专项资金。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违规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支付单位驻村人员补助、公务接待、临时工劳务费、植树苗木款等,共计29173元”的问题:健全财务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制定《绥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从资金管理、采购预算、报帐制度、会审制度、公开制度等方面对财务管理进行严格约束,防范廉洁风险,杜绝公转私账行为。

四是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2018至2021年,未按照工会文件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没有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设置了工会专用银行账户并进行独立核算。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发现的问题

7、班子建设存在短板,制度执行有偏差。一是关于“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严。如2022年11月2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召开班子会议研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等事项,中心主任率先表态”的问题:一是一把手已于9月21日作自我检讨。二是坚持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议事。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坚持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议事决策中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二是关于“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召开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有时没有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如2022年2月,班子会议研究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使用方案(共涉及资金202万元),未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的问题:严格坚持“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支部议事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

  8、干部管理有差距,工作落实有欠缺。

一是关于“安排临聘人员负责重要岗位工作。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安排1名临聘人员担任单位财务出纳,违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现由在编在岗人员邓琼华负责财务工作相关事宜。

二是关于“作风建设有差距。存在部分干部上班代签、溜岗以及下乡审批不严、请销假不规范、走访不到位等现象。如2021年9月,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干部平安建设走访流于形式,存在被走访户未签名、代替走访户签名、填写不规范等问题”的问题:严格落实一周一检查,一月一通报措施,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点评,点评结果纳入干部职工工作考核内容。健全请销假制度和严肃工作纪律,全体干部职工严格实行签到制度。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对部分走访不到位的由分管领导逐一谈心谈话,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走访等业务培训。

三是关于“对乡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监管缺失”的问题:修订《绥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管理及考核办法》。心采取随机和每半年定期考核方式对乡镇特聘防疫专员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在岗、不签到,考核不达标者,根据此《办法》第二十条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办法之规定,取消下年度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聘用资格。

   9、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基础工作不扎实。

一是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龙某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仅3个月,不符合发展党员相关规定”的问题:支部书记亲自抓,亲自把关,业务人员学习入党程序。经中心机关党支部研究并在党员大会进行集体讨论,同意撤销其入党的相关手续。

二是关于“支部委员补选程序不规范。2021年3月18日,机关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补选支部委员,补选程序不规范,同时无差额候选人名单、参会人员签到表、无记名投票结果等资料”的问题:由于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影响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因业务不熟悉,中心机关支部在支委补选的程序上出现了问题,相关资料没有到位。要及时发现支部委员补选不及时整改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支部委员补选的有效性。

三是关于“支部“五化”建设有差距。机关党支部没有设置党务公开栏,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扎实。如2022年4至7月的主题党日活动,无照片和签到表,会议记录过于简单”的问题:设置党务公开栏。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实施、有照片、有签到表,将主题党日活动出勤列入考核考勤范围。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课。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定期梳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与业务紧密结合,通过主题党日活动推动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四)检查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方面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0.思想认识有偏差,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形式主义纠治不彻底。如《绥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中出现“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等表述,涉嫌抄袭;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关于印发<中心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出现“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县委常委会第一议题”等表述,涉嫌抄袭”的问题:中心汇报材料出现明显错误,反映出我中心工作人员文风不实。责成黄棽同志在支部班子会议上作检查,分管领导阮湘峰同志和主任杨通生同志作自我检讨。在今后的行文中严格把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是关于“上轮巡察反馈问题出现反弹回潮现象。如上轮巡察反馈的“一岗双责流于形式,不认真履行党建责任”问题仍然出现,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没有支部党员大会评议意见和党委审批意见,支部书记签名为他人代签”的问题:下一步我中心将不断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党建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支部班子成员严格“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好单位党建工作,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全县畜牧水产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支部

班子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学深学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增强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促发展的能力水平,全面统揽党的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发展。

2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扛在肩上,抓在手里,放在心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县有关规定,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按照整改方案时间节点对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通过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倒查制度缺陷和漏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坚决抓好制度贯彻落实督查工作,通过制度的完善、建立和严格执行,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的长效机制。

4以巡察整改成果推进畜牧水产工作发展。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畜牧水产工作重要契机和动力,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适时开展“回头看”,持续形成震慑,确保已改问题不反弹,巩固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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