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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绥宁县编办(绥编委发[2020]19号),2020年10月15日,将绥宁县就业服务局、绥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整体并组建绥宁县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为实施全县就业服务发展规划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组织落实全县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的事务性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
(三)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就业失业相关统计分析、就业失业信息监测等工作;
(四)承担组织落实全县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的事务性工作,为各类群体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
(五)承担组织落实全县职业技能培训的事务性工作,为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前培训、在岗培训提供培训服务;
(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工作;
(七)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就业创业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八)承担组织落实人力资源有关事务性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供人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发布和承办各类公益性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为企业、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
(九)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
绥宁县川石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
【工作电话】
0739-7611137
【服务承诺】
一、对服务对象态度和蔼,以礼相待,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二、尊重服务对象,接待要热心、听取陈述要专心、回答问题要耐心、宣传政策要细心。
三、不以任何理由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以政策办事、以制度办事,不以权谋私。
四、广泛收集就业信息,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就业平台,热忱服务,做好招聘会各项工作。
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各类培训工作并做好基础台账。
六、做好下岗职工档案代管工作,规范科学。
七、按规定及时审核、审批就业失业登记证,按时发放。
八、按政策规定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解释政策清楚,处理结果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