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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曾清荣、曾维勋等10人拟工伤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2024年7月29日-8月4日)内向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受理部门: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0办公室)
受理电话:0739-7788087
通信地址:绥宁县川石开发区青龙路2号
邮编:422600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