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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环卫所等单位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李新燕等五名同志备案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李新燕,女,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管护员岗位。
2.陈玲妹,女,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管护员岗位。
3.杨昌利,男,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12个月,拟聘为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管护员岗位。
4.杨昌道,男,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12个月,拟聘为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管护员岗位。
5.姜文君,女,长铺镇和平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管护员岗位。
6.刘星勇,男,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7.肖清林,男,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8.刘永霞,女,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9.唐光化,男,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6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